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争取生活幸福

(2014-05-13 10:43:21)
标签:

杂谈

我声明,我是绝对绝对支持运用任何合法手段去争取生活幸福的人。

不够富有,我们努力赚钱;没有学识,我们勤奋进修;孤单寂寞,我们交朋结友;渴望有两性生活,我们拼命追求异性;生得太丑怪,不妨整容;不要孩子,立即堕胎;不能生育呢,可以努力尝试人工受孕。

今日阅读明报,得悉科学辅助人类生殖研究委员会最近提出建议,限制同一捐精者的精液最多只能导致三个妇女怀孕,因为忧虑因此而发生乱伦事件。我觉得理由真有商榷的余地。

乱伦事件当然值得注意,甚至应该防范。但,引用同一捐精者的次数,就算高致十次,也不过是跟英美的标准看齐。根据医学界的另一项统计分析显示,导致乱伦的机会只达三十万分之一。

为了这三十万分之一的乱伦机会,而只准每一位捐精者的精子引用三次,将招致更多的不育夫妇轮候不到机会。我想不明白这条得与失的数怎样计?

正如年前有位电影导演为求表演逼真,用沸水烫毙一只龟,被防止虐畜会控告。一场官司纠缠整年,花用不少人物力兼精神去为一只乌龟受多了三五秒钟辛苦而伸冤(根据报载之法庭陈辞而言),这种正义,恕我不能了解。

凡事矫枉过正,就有纰漏。所有得不偿失的事,都值得我们再三考虑,不宜草率行事。

故而,当局如果在立例管制同一捐精者精液导致怀孕数目之前,真希望他们好好搜集有关资料作为依据。细心研究一下导致乱伦的机会与使不育人士诞生下一代的喜悦,二者在促进人们幸福与防止悲剧上的比重如何?

如果英美两地都实行同一捐精者精子使用十次的限制,为什么香港却要减缩为三次呢?英美各城镇的人口密度实在远不如香港,一个温哥华,才不过一百二十万人,香港五倍其上,这更显示出不育的香港人可能多于外国各大小城市,而他们获得捐精人士受孕的机会反而少。那又为什么要制造这种僧多粥少的情况呢?真令人忧疑费解。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前一篇:炼石补青天
后一篇:也谈人工受孕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