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直道(文:徐君峰8)
(2024-06-15 21: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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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秦直道修筑的时代背景之匈奴的童年时代(中2)
私有财产和个体家庭私有牲畜的独立小经济逐渐被社会所确认,致使部落内的贫富悬殊,从而又产生了“盗”。为维护社会秩序,不得不制定惩罚偷盗的法律:凡拔刀伤人伤口到一尺的要处死,犯偷盗罪的全家财产没收入官,犯罪轻的轧碎骨节,罪大的处死。坐牢时间,长不过十天,全国关押的犯人不过数人。这仅仅是一种约定俗成的不成文法,与同一时代的汉律相比较,简单朴素,宽松易行,反映着游牧文明的法律观念。
大多匈奴人居住的蒙古高原,是集高海拔、高纬度、低湿度于一体的干旱草原,仅靠一块草地根本无法长久地养活畜群,艰苦的自然条件只给了人们一种选择,必须“逐水草迁徙,毋城郭。”位于中、东部的游牧部落,必须在一年当中迁徙三到八次。其迁徙半径,中部地区约在十至二十公里,东部地区约在三十至五十公里。生活在西部戈壁荒漠中的部落,必须在一年当中迁移十至十五次,游牧半径也高达一百公里以上。
据《史记·匈奴列传》记载:“匈奴父子乃同穹庐而卧。”所谓的穹庐即用木条作柱梁外敷毡毯制成的帐幕,并以此作为居住使用的家室。其优点体现在搭盖迅速、拆卸容易、装载方便等方面,特别适合“因山谷为城郭,因水草为仓廪”、以整个草原为家的长距离迁徙的放牧生活。
在匈奴游牧区域也出现过一些城郭,如文献中记载的有:茏城、赵信城、颓当城、范夫人城和郅支城。考古工作者在外贝加尔地区还发现了十余座匈奴人建造的城市遗址,其中以伊沃尔加古城最为著名。该城位于色楞格河西岸古台地上,城址为不规则长方形,东墙被河流冲毁,西墙南北长三百四十八米,北墙轮廓模糊,残长一百九十四至二百一十六米,南墙保存较好,长二百一十六米。以四道土墙,三道壕沟外加木栅栏构成总宽达三十五至三十八米的防御体系。城内发现房屋遗址五十四座,说明匈奴掌握了一定程度的城市建造技术。但城市多位于河谷,其居民大都应是投奔而来且仍然以从事农业为生的中原人。
草原生产虽以畜牧业为主,但也并不是说毫无农业经济。在俄罗斯布里亚特共和国乌兰乌德市西南的伊沃尔加城遗址等地已发掘的匈奴墓中,发现了铁犁铧、铁镰、木耜等农业器物,形制与汉代农具接近,《汉书》也曾记载过匈奴地区农作物生长的情况。公元前88年,草原上“雨雪数月,畜产死,人民疫病,谷稼不熟。”除了食用谷物以外,粮食还用来酿酒。酒器称为“服匿(指储酒的小口细颈鼓腹陶罐)”。不过,农业经济在匈奴社会生活中所占的比重是很小的。
渔猎是游牧民族传统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伊沃尔加城遗址发现过鱼钩、鱼叉等钓鱼工具。匈奴对狩猎格外重视,儿时就能骑羊,拉弓射击鸟和鼠,稍微长大就能射击狐、兔,用作食物。头曼单于就喜欢“行猎鸟兽”,经常率领卫队出外打猎。随着畜牧业的不断发展,狩猎在经济生活中的比重逐渐下降,仅仅成为获取食物的一种补充,有时甚至变为士兵练习骑射的集体活动。
根据司马迁的记载:匈奴族“毋文书,以言语为约束”,就是说没有文字亦无书籍。但司马迁在同文中又提到:“说教单于左右疏记,以计课其人众畜物。”中行说是汉文帝时嫁给单于的宗室女的陪行宦官,可谓是历史上第一个死心塌地的大汉奸,能教的不外乎是汉族的文字或数目字。西汉后期散文家桓宽也曾说过:匈奴“虽无礼义之书,刻骨卷木,百官有以相记。”这样看来,匈奴不仅有刻骨或雏形的文字,也受到汉族文字或计数符号的影响。
对于匈奴语言的归属,国内外学者一般认为属于阿尔泰语系中的蒙古语族或突厥语族,持后一种观点的占多数。林幹认为匈奴语和蒙古语大不相同:“蒙兀室韦所属的室韦是属于契丹系统,语言和契丹相类,服饰、辫发和使用‘角弓’的风俗习惯也和鲜卑相同。从《十六国春秋》和《魏书》中所载的鲜卑语与蒙古语对照,人名和代名词完全相同;《辽史》中所载的契丹语,也和蒙古语差不多。从地域上考察,鲜卑起源于今额尔古纳河东南的大鲜卑山;而后来室韦的活动地区也在额尔古纳河东南一带,可见蒙古族的主体部分来源于东胡、鲜卑、契丹、室韦,是符合历史事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