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丰子恺 |
分类: 读村·赏树 |

【按】偶读丰子恺《故乡》,发现“破产的乡村”字眼,他怎么就在离今天八十多年前的1935年就有我们当下的感受?不妨一读,体会怎样的慧眼。
故乡
在古人的诗词中,可以看见“归”“家”,“故乡”,“故园”,“作客”,“羁旅”等字屡屡出现,因此可以推想古人对于故乡是何等地亲爱,渴望,而对于离乡作客是何等地嫌恶的。其例不胜枚举。普通的如:
随便拿本《唐诗三百首》来翻翻,已经翻出了一打的实例了。以前我曾经说过,古人的诗词集子,几乎没有一页中没有“花”字,“月”字,“酒”字。现在又觉得“乡”字之多也不亚于上三者。由此推想,古人所大欲的大概就是“花”,“月”,“酒”,“乡”四事。一个人只有能一生涯坐在故乡的家里对花邀月饮酒,就得其所哉。
现代人就不同:即使也不乏欢喜对花邀月饮酒的人,但不一定要在故乡的家里。不但如此,他们在故乡的家里对花邀月饮酒反而不畅快,因为乡村大都破产了。他们必须离家到大都会里去,对人为的花,邀人造的月,饮舶来的酒,方才得其所哉。
所以花,月,和酒大概可以长为人类所爱慕之物;而乡之字恐不久将为人所忘却。即使不被忘却其意义也得变更:失却了“故乡”的意义,而仅存“乡村破产”的“乡”字的意义。
这变迁,原是由于社会状态不同而来。在古昔的是农业时代,一家可以累代同居在故乡的本家里生活。但到了现今的工商业时代,人都离去了破产的乡村而到大都会里去找生活,就无暇纪念他们的故乡。他们的子孙生在这个大都会里,长大后又转到别个大都会里去找生活,就在别个大都会里住家。在他们就只有生活的地方,而无所谓故乡。“到处为家”,在古代是少数的游方僧,侠客之类的事,在现代却变成了都会里的职工的行为,故前面所举的那种诗句,现在已渐渐失却其鉴赏的价值了。现在都会里的人举头望见明月,低头所思的或恐是亭子间里的小家庭。而青春作伴,现代人看来最好是离乡到都会去。至于因怀乡而垂泪,沾襟,双袖不干,或是春梦夜夜归乡,更是现代的都会之客所梦想不到的事了。艺术与生活的关系,于此可见一斑。农业时代的生活不可复现。然而大家离乡背井,拥挤到都会里去,又岂是合理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