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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经纪人”专业敛财的贪官

(2018-04-30 17: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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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文/陈晓梅

近年来贪腐案件出现新动向,一些贪官在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权钱交易的过程中,竟然委托“专业”人员帮助其与行贿者进行交易,这种贪腐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大大增加了纪检部门的查处难度。

同学成了贪腐“经纪人”

经纪人是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中间人。

贪腐案件中出现的经纪现象,主要表现为受托为贪官提供居间服务,即利用贪官的权力影响,帮助商人成功获得项目或实现其他目的;同时帮助贪官攫取相应经济回报。

本案揭示的贪官谭国锋的高中同学林军,就是这样的一个“经纪人”。

案卷显示,谭国锋与林军系高中同班同学,大学毕业后,林军经商,主要从事工程承建方面业务;谭国锋选择从政,且官运亨通。2009年任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2014年升任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自从谭国锋于2010年担任茂名石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下简称茂名石化区)主任,兼任茂化发展有限公司、茂化管廓有限公司等多家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后,林军与谭国锋的交往开始密切起来。不但如此,林军还辞去了原在茂名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工作,挂靠一些有资质的单位开始承揽工程。

谭国锋对工程承建方面不是很熟悉,经常向林军咨询,林军每次都会耐心解答。在一次聊天中,林军向谭国锋提出,由于自己在工程招标方面有经验,如果两人一起运作茂名石化区的工程,帮助一些施工单位中标工程的话,自己可以向施工单位拿一些工程回扣款给谭国锋,并由其帮谭国锋保管,谭国锋表示同意。

两人一拍即合后,双方定下“经纪人”君子协定,明确“职责”分工。两人商定由林军负责协助施工单位通过茂名石化区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工程基本情况、组织编制标书、与招标代理公司沟通进行围标;谭国锋负责授意茂名石化区职能部门向林军与谭国锋有意向的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招投标信息,必要时由谭国锋出面打招呼,表态支持其有意向的施工单位,让其他也有意投标的施工单位知难而退。施工单位中标后,谭国锋还要在工程款拨付申请书上及时签字同意,帮助施工单位尽快取得工程进度款。

为了调动谭国锋的积极性,林军承诺由其出面,向施工单位索要工程造价5%左右的点数,以“工程管理费”的名义给予谭国锋工程款回扣。林军表示,具体点数由其与施工单位商定,工程回扣款由林军负责保管,具体数目对账时再确认,谭国锋需要用钱的时候从林军处支取使用。

“经纪人”全程代劳捞好处

就这样,在日后一笔笔由林军居间参与的工程招标中,相关施工单位即通过林军送钱给谭国锋,取得谭国锋对承建工程的关照。通过林军“经纪”,谭国锋总共获得工程回扣款2000余万,其中仅宗宇达一人,就被林军“经纪”索贿990万元。

林军主动担任“经纪人”的背后,其实也打着自己的小算盘。林军事后称,自己与谭国锋合作运作茂名石化区工程承建,主要是想与谭国锋搞好关系,以得到谭国锋对自己的支持与信任,扩大自己影响力,同时也希望借此得到谭国锋对自己承建工程的关照。

2010年年初,谭国锋被任命为茂名石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负责石化工业区的全面工作。2010年5月,林军约谭国锋见面,称宗宇达希望能够承建工业区管廊三期工程,谭国锋表示同意,并让林军协助宗宇达参与招投标。

之后,谭国锋在茂名石化工业区管委会内部明确表态支持宗宇达,并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宗宇达的工作,指示规划建设部门与宗宇达、林军进行沟通协调,向宗宇达提前透露相关的工程信息。宗宇达联系的电白某公司中标管廊三期工程,并顺利动工建设。事后,宗宇达按照“约定”,通过林军送给谭国锋人民币100万元。管廓三期工程动工后,谭国锋在工程款划拨申请资料上及时签字同意,帮助宗宇达顺利取得工程进度款。

2011年年初,林军向谭国锋了解管廊四期工程项目的情况,谭国锋表示会支持宗宇达承建管廊四期工程。当时管廊四期工程的设计上并没有关于绿化配套设施的内容,考虑到与林军的合作关系,谭国锋便和林军说,到时会把一些绿化工程捆绑管廊四期工程作为附属配套工程一起对外招标。林军表示同意,并和宗宇达一起合作参与管廊四期工程的招投标。

此后,谭国锋在茂名石化工业区管委会内部明确指出,管廊四期工程由宗宇达施工会比较合适,并要求石化工业区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吩咐规划建设部门负责人刘春林把工程相关信息透露给他们。

2011年下半年,由宗宇达和林军联系的茂名市建筑集团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中标茂名石化工业区管廊四期及附属配套设施工程,宗宇达承建管廊四期工程,林军承建管廊四期的附属配套工程。

期间,宗宇达在管廊四期工程中通过林军送给谭国锋工程回扣款220万元,而林军自己的那份回扣也没少,他单独送给谭国锋工程回扣款50万元。

2012年,茂名高新区西南片区及公共管廊工程招投标公告前,谭国锋考虑到宗宇达的管廊三期工程及管廊四期工程都完成得不错,而且熟悉乙烯厂内的运作,主动提出由宗宇达、林军与他人联合承接这一工程,并在工程推进过程中对其给予了关照和帮助。

工程中标后,宗宇达负责西南片区及公共管廊厂内工程,林军则负责西南片区及公共管廊厂外工程。工程完工后,宗宇达通过林军送给谭国锋工程回扣款人民币640万元,林军自己也按约定送给谭国锋工程回扣款人民币250万元。不同的是,林军贿送的250万元当时并没有交给谭国锋,暂由林军自己保管,双方约定在谭国锋需要资金时再给谭国锋。

在催讨宗宇达回扣款的过程中,还发生了一个小插曲。当时林军向谭国锋反映宗宇达的回扣款迟迟没有到位,希望谭国锋提醒一下宗宇达。后来谭国锋遇到宗宇达时作了“善意提醒”,并批评宗宇达,称他不够干脆。

2013年,宗宇达承建了茂名石化区长业管廓工程。由于该工程当时没有立项,为了帮助宗宇达在未经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承建长业管廊工程,谭国锋在相关会议上提出要把长业管廊工程纳入到上述西南片区管廊厂外工程的合同变更部分,并表态由宗宇达直接承建长业管廊工程,指示高新区有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宗宇达的施工。

在谭国锋的安排与协调下,长业管廊工程在未经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即交由宗宇达施工。施工过程中,为了解决宗宇达的工程进度款问题,谭国锋还授意高新区有关部门以承兑汇票的形式向银行贷款用于支付该工程的进度款,帮助宗宇达顺利取得了长业管廊工程的进度款。宗宇达事后为了感谢谭国锋在长业管廊工程上对他的关照,通过林军送给谭国锋工程回扣30万元。

主动“聘请”经纪人参与项目

前文所描述的每一笔权钱交易中,林军的这个“经纪人”身份大多是其主动争取来的,即在林军的主动提议下,谭国锋默认了他的“经纪人”身份。根据案卷记载的事实,还有部分工程,则是由谭国锋主动授意施工方联系林军,由其出面操作“相关事宜”,这其中一个很重要的事宜,便是代为收受回扣。

2011年,茂名石化工业区公租房工程拟向社会公告招投标。朱成阳向谭国锋表示想联合吴大磊合作承建公租房工程,希望谭国锋支持并提供帮助。谭国锋让其联系林军,与林军商量具体如何操作。

过了一段时间,林军邀请谭国锋出席一个饭局,以说明谭国锋在他和吴大磊、朱成阳的工程中提供了帮助,谭国锋应邀出席了林军组织的饭局。

后来,湛江市华鑫工程有限公司顺利中标公租房工程,并由吴大磊、朱成阳负责施工。吴大磊和朱成阳根据与林军的约定,共通过林军贿送给谭国锋工程回扣款400万元。

据查,有些工程,虽然林军未参与承接,但最后贿送回扣大多也是通过林军。

2012年上半年的一天,朱成阳想参与的乙烯搬迁安置区桩一期工程招投标,希望谭国锋可以关照。谭国锋便让负责该项工程前期工作的高新区规划建设局的刘春林和茂化发展有限公司公用工程部的郑明将该工程的一些概况告诉了朱成阳,并嘱咐两人配合朱成阳落实该工程的招投标事宜。

在谭国锋的关照下,2012年10月,电白某公司顺利中标乙烯搬迁安置区桩一期工程,由朱成阳负责施工。乙烯搬迁安置区管装二期工程招投标前,朱成阳再次请求谭国锋给予其关照。

一年后,电白某公司再次顺利中标后期工程,仍然由朱成阳负责施工。2013年下半年,林军打电话给谭国锋,告知谭国锋说朱成阳已经将工程回扣款50万元交给他,该款暂由自己保管。

2011年底,茂名石化工业区工业大道工程向社会公开招投标。沈向勤联系谭国锋,表示希望能承建工业大道工程,请求谭国锋给予关照。几个月后,在谭国锋的帮助下,沈向勤挂靠的电白某公司顺利中标工业大道工程,由沈向勤负责施工。

2012年3月,沈向勤打电话给谭国锋,说要感谢其在他承建工业大道工程上给予的关照,称其准备叫人送150万元过来,谭国锋表示让沈向勤直接联系林军。挂断沈向勤的电话后,谭国锋立即打电话给林军,称沈向勤会派人联系他,让其先帮自己收下款项。后来,林军打电话给谭国锋,称已经收到沈向勤转交给他的150万元,谭国锋让林军暂时保管……

“经纪人”开展保管贿款和日常

消费增值服务

林军是个称职的“经纪人”,他不仅在每笔交易中忙前忙后,为谭国锋促成每一笔权钱交易,还主动提供保管贿款入理财的“增值”服务,即按谭国锋的要求代为保管回扣款,随时按其要求支取,或按其要求投资理财。

2010年至2015年五年间,林军替谭国锋保管的工程回扣款多达2030万元。林军事后称,自己将上述回扣款部分以现金形式保存在书房里,部分则存放在自己的银行卡里。林军表示,平时为了方便,他会把其中部分工程回扣款用于个人资金周转。

期间,按照两人约定,由林军继续为谭国锋保管工程回扣款,在谭国锋需要用钱时再由其帮忙提款。林军很信守承诺,每次在谭国锋取钱的时候都一一落实到位。2012年至2014年期间,谭国锋吩咐林军分三次把工程回扣共计1150万元以现金形式交给自己。这其中部分被其用来支付其以他人名义在广州购房的房款,其余则存入其自己掌握的银行卡以及用于个人消费。

2014年,谭国锋曾向林军问及其代为保管的回扣还有多少,林军说还有800万元左右。谭国锋询问其是否可以以其名义入股林军与他人合伙设立的国信创谷投资项目,林军称可以。后林军即将这800万元陆续投入国信创谷项目建设,并说以后有收益的时候再把钱拿出给谭国锋,谭国锋表示同意。

此外,林军还经常为除谭国锋的日常开销提供“增值”服务,在日常生活中主动向其贿送好处。2013年临近过年的一天下午,林军来到谭国锋办公室聊天,临走的时候从手提包里拿出1万元给谭国锋,说是给谭国锋打麻将娱乐的,谭国锋收下该1万元……

贪官、“经纪人”双双被判刑

2015年12月,茂名市纪委发现谭国锋违规兼职的违纪问题,遂决定对谭国锋立案调查,谭国锋因此案发。2016年1月,茂名纪委对谭国锋采取“两规”措施。

案发后,谭国锋向茂名纪委退回违纪款人民币约1546万元,港币1.3万元。此外,侦查机关查封了其以他人名义购买的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的房产一套。

4月,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谭国锋立案侦查。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商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该案移送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7年6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湛江市人民法院受理检察院指控的谭国锋受贿案后,于6月29日、12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经审理认定,2001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谭国锋利用担任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便利,索要他人人民币1440万元、美元1万元;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人民币718.6万元、美元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合计受贿人民币2158.6万元,美元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

遂于2017年12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谭国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

与此同时,把谭国锋拉下水,并长期充当谭国锋贪腐“经纪人”的林军也于2017年7月17日,被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以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该判决目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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