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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教你如何质证         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2014-11-21 12: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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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律师

戴涛律师

刑事辩护

分类: 刑事辩护技能

律师教你如何质证 <wbr> <wbr> <wbr> <wbr> <wbr> <wbr> <wbr> <wbr> <wbr>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二、民事案件质证指引

1.总则

1.1民事案件中的质证,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提交证据在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方面的意见。质证的目的在于通过与举证方就所举证据及其证明对象的辩论,最终使法庭做出对已方有利的事实认定。

1.2质证方通过质证程序应当达到如下效果:

(1)通过直接否定对方证据,使对方请求赖以存在的事实丧失证据支持,从而不被法庭采信;

(2)通过有效否定对方证据或降低对方证据的证明力,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法官心中的诚信状况,从而增加对方当事人的举证成本和诉讼风险;

(3)通过否定或利用对方证据,进一步强化已方主张事实的客观性,以增强已方在法官心中的诚信度,降低我方的举证成本和诉讼风险;

(4)通过质证减小法庭在对已方有利事实认定上的自由裁量权。

1.3质证时必须对举证一方提交的证据发表如下意见:

1.3.1对证据的真实性发表如下一种意见:

(1)对真实性无异议;

(2)对真实性有异议;

(3)因为并非该证据的当事方,也不知道该证据的形成过程,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发表意见。

1.3.2对证据的证明对象发表如下一种意见:

(1)对证明对象无异议;

(2)对证明对象有异议,并提出具体异议和理由。

1.3.3确认该证据或证明对象是否与本案有关联。如果没有关联,应当向法庭提出并说明理由。

2.质证前的准备工作

2.1对法庭在庭前送达的证据,应当及时提交委托人并组织核实,然后向委托人了解如下情况:

(1)听取委托人对该等证据的综合性意见;

(2)向委托人充分了解证据的形成过程和背景;

(3)向委托人了解证据的真实性,评估对方是否能够出示证据原件;

(4)向委托人确认是否同意对方当事人的证明对象。

2.2依据向委托人了解的情况,确定对方当事人所提交证据中哪些属于证明其主张的关键性证据,哪些是影响我方主张事实的关键性证据。然后充分评估该证据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整体影响。

2.3组织委托人进一步收集和整理证据,并依据对方当事人的举证情况进一步完善举证和质证策略,并通过提交新证据制订反制策略。

2.4依据前述的评估和分析,制订具体的质证方案。

2.5依据制订的质证方案撰写书面质证意见,并在庭前将书面质证意见及相应的电子文档提交书记员,以方便法庭准确记录。

3.质证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

3.1必须就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对象明确发表意见。

3.2对不能否认的证据应当及时予以认可,以获得法庭的信任。

3.3对于法庭或对方当事人能够通过调查取得或核实的证据,虽然存在一定瑕疵,但在充分评估风险后应当予以确认。

3.4对于对方存在明显瑕疵的证据,应当果断予以否认,并向法庭简要说明理由。

3.5质证策略应当与辩论意见保持高度一致。

3.6必须全面查证对方提交的证据,充分挖掘举证方提交证据中的全部信息并进行辨识。

3.7通过质证的精细化策略影响对方必胜信心,以便在案件不利时有机会通过调解结案。

3.8质证意见务必做到逻辑简单、观点明确,与己方主张保持高度一致。

3.9质证时应当简短、果断、坚定、充满自信,不得在法庭上有犹豫或模棱两可的表现。

3.10应当认真核对笔录,确认书记员的记录是否与我方当庭陈述的质证意见相一致。

3.11充分评估和预防在质证中因自认事实而产生的诉讼风险。

4.对各类证据质证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4.1对“当事人陈述”质证时应当注意:

(1)就对方当事人在法庭中的陈述明确发表认可还是否认的意见;

(2)如果不认可对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向法庭提出充分理由;

(3)在对当事人陈述进行质证的过程中,应当认真听取法庭提出的问题,并迅速分析法庭提出此问题的目的,然后及时、慎重地回答法庭的提问。如果遇到一时无法回答的问题,应当直接向法庭说明,并向法庭申请庭后核实,切忌没有目的地随意回答法庭提问。

4.2对“书证”质证时应当注意:

(1)必须要求对方提交书证原件,然后才能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发表意见,对不能提供原件的书证原则上拒绝质证;如果对方不能提供原件,法庭要求附条件发表质证意见的,在核对笔录时必须确认是否在笔录中明确了所发表质证意见的前提;

(2)核实并确认证明对象是否与所质证据一一对应,同时应当认真阅读书证的全部内容,在充分理解该证据的前提下发表质证意见。

4.3对“物证”质证时应当注意:

(1)应当查看物证的实物,否则不对物证的真实性发表意见;

(2)查看物证的外在表征及所附的标牌、说明书等文件中记载的内容,逐项核实其是否与证明对象一一对应。

4.4对“视听资料”质证时应当注意:

(1)应当确认该视听资料是在交易进程中形成,还是在争议发生后形成;

(2)确认视听资料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剪辑;

(3)如果该视听资料是真实的,应当明确予以确认。对视听资料进行鉴定应当慎重,以避免不利的鉴定结论,使法庭丧失对我方的信任。

4.5对“电子数据”质证时应当注意:

(1)确认电子数据是否源自一个中立的第三方,以及是否容易被一方当事人修改;

(2)确认电子数据与本案当事人的关联性,如电子邮箱、手机号码的所有者是否与本案当事人有关;

(3)如果电子数据是真实的,且容易被法庭核实,应当予以确认。然后将质证重点放在证明对象及关联性方面。

4.6对“证人证言”质证时应当注意:

(1)要求证人出庭作证;

(2)确认是否有利害关系;

(3)确认证人是否为知情人;

(4)没有把握不轻易向证人发问;

(5)对于单位向法庭出具的证明材料,应当审核该单位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存续,且证明材料中是否有该单位负责人或经办人的签章。

4.7对“鉴定意见”质证时应当注意:

(1)应当重点分析鉴定结论中声明的适用条件和保留意见;

(2)复核鉴定结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并复核其逻辑结构;

(3)如果请求鉴定人员出庭,原则上应当委托相关专业人员出庭参与质证。

4.8对“勘验笔录”质证时应当注意:

(1)应当复核勘验笔录形成的参与人员及形成时间,判断是否存在逻辑漏洞;

(2)应当用本案的其他证据或认定的无争议事实,复核勘验笔录中记录的内容,以复核实其客观性。

5.质证意见的制作与排版

5.1页面布局

5.1.1纸张采用A4,纵向设置;

5.1.2页边距采取普通模式,即上下均为2.54,左右均为3.18;

5.1.3首先将全文字体设置为中文宋体、西文Times New Roman,字号小四,行间距1.5倍,段间距为段前0、段后0。设置方法是全文选中,然后一一操作前述各设置选项;

5.1.4在上述状态下进行民事案件质证意见中各模块的排版;

5.1.5质证意见的内容包括:

(1)案件信息;

(2)标题;

(3)质证意见的发表前提:

(4)正文;

(5)保留意见;

(6)提交人信息。

5.2案件信息模块的排版

5.2.1案件信息内容为受理法院就该案配置的案号;

5.2.2案件信息设置为宋体小四号字黑体,行间距设置为1.5倍,段间距为段前0、段后0,居左设置(不退格)。

5.3标题模块的排版

5.3.1标题内容为:“(质证方)就(举证方)提交证据的”的“质证意见”。

5.3.2标题设置为两行,其中:

(1)第一行:“(质证方)就(举证方)提交证据的”,宋体小四,段间距为段前0.5、段后0.5,居中设置;

(2)第二行:“质证意见”设置为华文中宋加黑小二号字,段间距为段前0.5、段后1,居中设置。

5.4质证意见发表前提

5.4.1质证意见发表前提包括:“(受理法院全称):”+“在(举证方)能够提交其证据原件的前提下,(质证方)对(举证方)提交的证据发表如下质证意见:”;

5.4.2“(受理法院全称):”单独设置一行,字体为黑体小四,段间距为段前0.5、段后0.5,居左设置;

5.4.3“在(举证方)能够提交其证据原件的前提下,(质证方)对(举证方)提交的证据发表如下质证意见:”单独分段设置。字体为宋体小四,段间距为段前0.5、段后0.5。

5.5正文模块的排版

5.5.1正文按需质证的证据分单元设置,每个单元分三部分:

(1)需要质证的证据信息(需要列明证据分类、证据编号和证据名称,不得改变举证一方的证据编号和证据名称);

(2)“质证意见”标题;

(3)质证内容正文。

5.5.2举证一方对所举证据有分类的,应当将该分类名称单独设置一行。该行内容的字体设置为黑体小四,段前0.5,段后0.5。

5.5.3举证内容分为证据编号和证据名称。字体设置为宋体小四,段间距为段前0、段后0。

5.5.4“质证意见”标题,单独设置一行。字体设置为黑体小四,段间距为段前0.5、段后0.5。

5.5.5举证正文的内容应当包括对证据真实性和证明对象的明确意见,如果对证据的关联性有异议的应当明确表示并说明理由。该部分内容字体设置为宋体小四,段间距为段前0.5、段后0.5。

5.6保留意见的排版

5.6.1该部分内容为“以上质证意见仅便于书记员记录,最终的质证意见以当庭陈述的内容为准。”

5.6.2该部分内容单独设置一个自然段,字体设置为宋体小四,段间距为段前0.5、段后0.5。

5.7提交人信息的排版

5.7.1分三行设置,其中

(1)第一行:“提交人:(质证方的姓名或名称)”;

(2)第二行:“委托代理人:(姓名)”;

(3)第三人:提交日期,格式为中文(如: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5.7.2本部分内容的字体均设置为宋体小四加黑,段间距为段前0.5、段后0.5。

5.7.3本部分内容距离“保留意见”的最后一行应当留有三个空行的距离。

5.7.4本部分内容的任何一行的最后一个字均距离右边界8个字节的距离。

6.其他

6.1向法庭提交书面质证意见及电子文档时,应当向法庭声明该电子档及书面质证意见仅为便于法庭记录,原则上不提交对方当事人。

6.2团队各成员在使用本指引期间,应当注意收集各方反馈信息及执行效果,并不断总结经验,以便于对本指引不断升级。


 

 

三、Excel在证据及事实梳理中的应用指引

1.总则

1.1 Excel是微软办公套装软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进行各种数据的处理、统计分析和辅助决策操作。Excel可以应用于民事诉讼,且可极大地提高对证据和事实的梳理效率。

1.2本指引主要适用于案情复杂、证据众多的案件。

2.证据梳理

2.1对证据的梳理原则上不得改变委托人提交证据的顺序,以免影响委托人对证据材料的管理和使用;同时,可以使委托人的证据材料能够更有效的服务于案件需要。

2.2用铅笔对委托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按顺序进行逐份逐页编号,该编号称为“整理码”。在对证据进行筛选和提取后,利用“整理码”将证据材料的顺序恢复到委托人提交时的状态。

2.3利用Excel设置一张表格,其主内容如下:

2.3.1第一列:序号;

2.3.2第二列:整理码;

2.3.3第三列:证据形成时间(设置为“日期”格式);

2.3.4第四列:证据名称(应与证据清单中的“证据名称”相同);

2.3.5第五列:关键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多个关键词)。

2.4将证据资料中记载的信息录入本指引第2.3条款中所指的表格。

2.5按如下方式对录入证据信息进行处理:

2.5.1依据选定的关键词对证据进行排序;

2.5.2在第2.5.1条款项操作的基础上,再依据时间先后顺序对“证据形成时间”进行排序;

2.5.3通过第2.5.1条款和第2.5.2条款的两项操作,可以实现对多个关注事实的全部证据均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了排列。

2.6按照第2.5.3条款中确认的证据排序,利用“整理码”对委托人提交的证据进行重新排序。

2.7对依据第2.5.3条款排序后的证据进行复核和调整,并使证据的实际排序与第2.5.3条款中的顺序完全相同。

2.8对确定排序的证据进行复制和固定。

2.9证据固定后,将证据材料按“整理码”的先后顺序恢复到委托人提交时的状态,并将证据交回委托人保管,并告知委托人在案件终结前尽量保持“整理码”清晰可辨。

2.10依据案件需要,对证据进行筛选并将选定的证据归入证据清单,并按照《民事诉讼案件证据清单制作指引》制作证据清单。

3.事实梳理

3.1利用Excel制作二维时间线,对案件事实进行整理和排序,然后发现并挖掘案件事实。

3.2按如下方式在Excel中设置二维时间线:

3.2.1将表格中的一列设置为“日期”格式;

3.2.1将“日期”列的左手设置为“约定模式”,即对应的日期约定应当发生的法律事件。

3.2.2将“日期”列的右手设置为“履行模式”,即实际履行的情况。“履行模式”就应当由下列组成:

(1)第一列:“参与主体”,即参与该法律事件的主体;

(2)第二列:“发生的事件”,对应的时间已经发生的法律事件;

(3)第三列:“价款及支付”,对应的时间发生的价款支付;

(4)第四条:“标的物的变动”,对应的时间发生的标的物的物权变动情况;

(5)第五条:“其他相关内容”,依据案件需要设置的其他内容。

3.3将下列法律文书中记载的事实录入上述表格:

(1)民事起诉状;

(2)答辩状;

(3)证据;

(4)裁判文书。

3.4对判决书中未认定的事实应当在表格中进行备注。

3.5按“日期”的先后顺序对上述表格进行排序,使录入的所有内容均按日期的先后顺序排列。

3.6对录入的案件事件进行甄别和筛选,确定需要披露的内容,然后制作时间线,以便于受众阅读。

4.其他

4.1利用Excel整理的证据和事实与最终提交法庭的并不完全相同,提交法庭的证据和陈述的事实以满足案件需要为条件。

4.2团队各成员在使用本指引期间,应当注意收集各方反馈信息及执行效果,并不断总结经验,以便于对本指引不断升级。

文/张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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