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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涛律师-法律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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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辩护时应注意什么?  武汉刑事辩护

(2014-06-19 23:48:01)
标签:

佛学

戴涛律师

武汉律师

刑事辩护

职务犯罪

分类: 刑事之职务犯罪
    《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法》第四十五条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滥用职权,询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或者玩忽职守,延误检疫出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重特大案件立案标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规定,(一)重大案件:1、徇私舞弊,三次以上伪造检疫结果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二)特大案件:1、徇私舞弊,五次以上伪造检疫结果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才能以本罪论处。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本罪为行为犯,无后果也构成犯罪,有严重后果的,作为加重情节。
       本罪系刑法增设的新罪名。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法律咨询: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   戴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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