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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武汉刑事辩护

(2014-06-19 23:45:04)
标签:

戴涛律师

武汉律师

刑事辩护

职务犯罪

分类: 刑事之职务犯罪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认

1、行为人与走私动植物、动植物制品的犯罪分子相互勾结,伪造检疫结果帮助走私的,应以牵连犯择一重罪的处罚原则以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等论处。
2、检疫机关的非检疫人员如果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指使他人伪造检疫结果的,则可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共犯。2、检疫机关的非检疫人员如果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指使他人伪造检疫结果的,则可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共犯。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处罚

《刑法》有关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条文规定:第四百一十三条,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法律咨询: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戴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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