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认定及处罚 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2014-06-15 14:5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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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刑事之重大犯罪 |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
本罪为身份犯,行为主体限于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
客观行为必须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具体表现为三种情形:
(1)毁灭、伪造证据。毁灭证据,是指妨害证据的显现或者使证据的效力减少或者丧失的一切行为;不仅包括从物理上损坏作为证据的物体,而且包括隐藏作为证据的物体。
(3)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既包括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有罪、罪重的证言或者作无罪、罪轻的证言,也包括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无罪、罪轻的证言或者作有罪、罪重的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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