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的认定及其处罚 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2014-06-07 12: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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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涛律师组织、利用会道门、邪刑事辩护刑事普通犯罪武汉律师 |
分类: 刑事之重大犯罪 |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是指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死亡,是指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致人死亡的情形。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指使、胁迫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自杀、自伤行为的,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帮助邪教组织人员自杀、自残的,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二)造成死亡人数不满3人,但造成多人重伤的;
(三)曾因邪教活动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又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
(四)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