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认定注意问题及其处罚
(2014-06-05 10: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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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涛律师聚众斗殴罪刑事辩护刑事普通犯罪武汉律师 |
一、认定注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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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约定赤手空拳斗殴,但当一方突然使用具有重大杀伤力的凶器时,另一方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因为根据刑法第
二、本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首先,本规定属于法律拟制。
所以,行为人在斗殴过程中并没有杀人的故意,但客观上致人重伤、死亡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所谓致人重伤、死亡,也不限于致斗殴的对方成员重伤、死亡,斗殴行为导致本方成员重伤、死亡的,也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成立偶然防卫的情形除外)。
其次,鉴于聚众斗殴的特殊性,根据责任主义原则,只应对直接造成死亡的斗殴者和首要分子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对其他参与者不宜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在不能查明死亡原因的情况下,也不宜将所有的斗殴者均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仅应对首要分子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如果不作上述限制,那么,在一人死亡的情况下,斗殴双方的所有参加者都成立故意杀人罪,这有悖于刑法的谦抑性。
最后,刑法第
根据刑法第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同时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