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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认定即处罚  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2014-06-03 10:17:12)
标签:

戴涛律师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刑事辩护

刑事普通犯罪

武汉律师

文化

分类: 刑事之重大犯罪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是指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是指纠集多人强行进入、围攻国家机关,属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特殊形式,但刑法鉴于其法益侵害程度的严重性,而将其规定为独立犯罪。

 

在国家机关周围静坐、示威的行为,不成立本罪。

 

根据刑法第 290 条第2 款规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法律咨询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  戴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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