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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的认定及处罚  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2014-06-03 09:56:43)
标签:

戴涛律师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

刑事辩护

刑事普通犯罪

武汉律师

分类: 刑事之重大犯罪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是指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 285 条第3 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法律咨询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  戴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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