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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的认定及定罪处罚  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2014-06-01 11:11:24)
标签:

戴涛律师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

刑事辩护

刑事普通犯罪

武汉律师

文化

分类: 刑事之重大犯罪

 

 

 

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是指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其来源与用途的行为。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实际上是指国家绝密、机密的载体。非法持有包括两种行为:一是不应知悉某项国家绝密、机密的人员携带、存放属于该项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二是可以知悉某项国家绝密、机密的人员,未经办理手续,私自携带、存放属于该项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实施非法持有行为,说明其来游、与用途的,不成立本罪;但仅说明来源或者仅说明用途的,仍然成立本罪。

 

 

          根据刑法第 282 条第 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法律咨询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 戴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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