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认定及其定罪处罚  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2014-05-30 12:55:26)
标签:

戴涛律师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

刑事辩护

刑事普通犯罪

武汉律师

文化

分类: 刑事之重大犯罪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故意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生产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无资格生产而生产;二是指定生产的单位或者个人不按规定的规格、品种、数量、标号等进行生产。

 

非法买卖也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元资格买卖而买卖;二是指定生产的单位或个人擅自买卖。

 

根据刑法第 281 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法律咨询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 戴涛律师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