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2014-04-29 20:40:54)
标签:
戴涛律师
武汉律师
刑事辩护
职务犯罪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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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刑事之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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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设立审批、登记机关和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批机关的正常活动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对公司的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是明知的,对非法批准、登记可能会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持放任态度。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法律咨询: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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