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 武汉刑事辩护
(2014-04-28 20:34:36)
标签:
戴涛律师武汉律师刑事辩护职务犯罪文化 |
分类: 刑事之职务犯罪 |
(一)泄露国家秘密又造成损害后果的;
(二)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不大但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
(四)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等。其第37条规定,泄露秘密级的国家秘密,情何轻微的,可以酌情免予或者从轻给予行政处分;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情节轻微的,可酌情从轻给予行政处分,也可以免予行政处分;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情节恃别轻微的,可以酌情从轻给予行政处分。这样,情节是否严重可以比照上述标准加以认定。如泄露国家秘密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先进手段大量泄露国家秘密的;多次泄露国家秘密危害较大的等等,就可以认定构成本罪的情节严重,从而以本罪治罪。刑法规定,只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区分该罪与非罪行为的关键是看泄密的情节是否严重。如果泄密情节尚未达到严重程度的,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对行为人可以行政处分,但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法律咨询: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 戴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