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构成要件包括三个要素: (1)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于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虚报注册资本,既可以表现为没有达到登记注册的资本数额,却采取欺诈手段证明达到了法定数额;也可以表现为虽然达到了法定数额却虚报具有更高数额的资本;还可以表现为变更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2)
已经取得公司登记,即已被公司登记机关批准登记注册并已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欺诈手段被登记机关发觉而未予登记的,不成立本罪。 (3)
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具备三者之一,即可成立本罪。责任形式为故意。
根据司法实践,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 30
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 60% 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 300 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 30% 以上的 ;(2)
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 100
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60% 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 1000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30% 以上的 ;(3)
造成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 (4)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 2
年内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 2 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或者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的,或者为进行违法活动而注册的; (5)
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根据刑法第 158 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 1%
以上 5% 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述"虚报注册资本金额"不是指行为人申报的全部金额,而是指超过实际资本部分的金额。
虚报注册资本罪法律咨询: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
戴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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