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价证券诈骗罪的立案与量刑 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2014-03-22 22:41:34)
标签:
戴涛律师刑事辩护经济犯罪有价证券诈骗罪立案与量刑 |
分类: 刑事之经济犯罪 |
一、立案标准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二、量刑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