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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集资诈骗罪?     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2014-03-22 17:16:52)
标签:

戴涛律师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

集资诈骗罪

认定集资诈骗罪

分类: 刑事之经济犯罪

       认定集资诈骗罪,应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骗取数额较小资金且情节较轻的行为,不宜认定为犯罪。但情节严重的,即使实际上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也应认定为集资诈骗未遂。对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在特定范围内(如面向单位职工)筹集资金,即使使用了一定欺诈手段的,也不能认定为犯罪,而应当按债务纠纷处理。集资诈骗等金融诈骗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对于非法占有为目的认定,既不能单纯根据损失结果认定,也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认定,而应当根据案件的全部情况具体分析和判断。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行为和目的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都是非法筹集资金的行为。这几种犯罪也具有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目的。但是,这些犯罪的行为人,都是将出资人对金钱的所有权转移为真实的债权、股权,行为人承认这种债权、股权,并具有履行债务(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意思,且将所占有的资金用于可以实现或者打算实现出资人债权或股权的生产经营等过程中。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虽然表面上也将出资人对金钱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或股权但这种债权、股权并不真实,而是虚假的,行为人没有履行债务和给予回报的意思,也没有将其有的资金用于可以实现或打算实现出资人债权与股权的生产经营等过程中,或者只是将筹集的少量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以便欺骗社会公众。以刑法上的非法占有目的,通过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非法集资,触犯其他罪名的,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以集资诈骗罪论处。

 

        集资诈骗罪法律咨询: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  戴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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