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立案与量刑 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2014-03-22 10: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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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涛律师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立案与量刑 |
分类: 刑事之经济犯罪 |
一、立案
1、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量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