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戴涛律师-法律讲堂
戴涛律师-法律讲堂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35,962
  • 关注人气:131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立案与量刑  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2014-03-22 09:30:52)
标签:

戴涛律师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

立案与量刑

分类: 刑事之经济犯罪
一、立案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总面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二、量刑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3、单位犯本罪,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两个规定定罪处罚。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法律咨询: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  戴涛律师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