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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持船只、汽车罪的认定及处罚  武汉刑事辩护

(2014-03-21 17:04:29)
标签:

危害公共安全罪

武汉戴涛律师

劫持船只、汽车罪

刑罚

刑事犯罪

文化

分类: 刑事之重大犯罪

    一、劫持船只、汽车罪的认定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

司法实践中,在认定某种行为是否构成劫持船只、汽车罪时,主要应把握该行为是否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否具备本条规定的劫持船只、汽车罪的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没有使用暴力、胁迫和其他方法,或者没有劫持船只、汽车,或者劫持的不是船只、汽车的,都不构成本罪。

(二)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两罪的主体都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都是出于故意,客观方面都可表现为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但两者还是具有以下本质区别:

1、主观目的完全不同。本罪的行为意在控制船只、汽车按自己的意图行驶;而抢劫罪的目的在于非法占有财物

2、所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包括交通运输安全和不特定乘客的生命健康安全;而抢劫罪的客体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特定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利。

3、所侵犯的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仅限于船只和汽车,而抢劫罪的对象则包括船只、汽车在内的一切有形的动产,对象比本罪广泛得多。

二、劫持船只、汽车罪的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劫持船只、汽车罪法律咨询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  戴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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