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持航空器罪的管辖及处罚 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2014-03-21 16: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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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刑事之重大犯罪 |
一、劫持航空器罪的管辖
对于本罪的罪犯,在下列情形下,我国有权行使管辖权:
(一)在我国登记的航空器内犯本罪;
(二)在里面发生犯罪的航空器,在我国领土上降落而嫌疑犯还在该航空器内;
(三)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内犯有罪行而租机人在我国有主要营业地,或无主要营业地而有永久住所。
我国对罪犯实施管辖权,就应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惩处,即根据本条规定定罪量刑。根据上述公约,即便不属于前述的三种情形,如果犯本罪的嫌疑犯进入我国境内,我国不予引渡时,也应行使管辖权,依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二、劫持航空器罪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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