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武汉刑事辩护
(2014-03-20 14: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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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涛律师危害公共安全罪武汉律师刑事犯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 |
分类: 刑事之重大犯罪 |
其构成要件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和参加恐怖组织活动。组织,是指行为人首倡、鼓动、发起、召集有实行恐怖活动目的的人结合成一个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领导,是指恐怖组织成立以后,恐怖组织的领导者所实施的策划、指挥、布置、协调恐怖组织活动的行为。积极参加,是指自愿加入恐怖组织,并且积极参加谋划、实施恐怖活动;其他参加,是指行为人虽然不是恐怖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或积极参加者,却经过一定方式,加入了恐怖组织,成为了恐怖组织的一名成员。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进行恐怖活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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