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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2014-03-15 10:53:53)
标签:

戴涛律师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

分类: 刑事之经济犯罪

        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固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破产、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属于故意犯罪。

        根据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

        (2) 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 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3) 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法律咨询: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  戴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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