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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行为主体只限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客观行为与结果的内容为,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所应注意的是,并非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的一切行为,都成立本罪。因严重不负责任而不能履行合同,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不成立本罪;只有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从而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成立本罪。此外,其中的“被骗”不限于对方的行为构成刑法上的普通诈骗、金融诈骗与合同诈骗等罪,而应包括对方的行为属于民事欺诈的情形。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法律咨询:武汉刑事辩护律师,刑事辩护,戴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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