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戴涛律师-法律讲堂
戴涛律师-法律讲堂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35,962
  • 关注人气:131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如何进行辩护?          

(2014-02-22 21:30:09)
标签:

戴涛律师

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无罪辩护

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分类: 刑事之经济犯罪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辩护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具备以下特点,辩护时应予注意:

1、在被诉前主动交待,并有重大立功表现,不追究刑事责任。

2、在被诉前主动交待,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行贿在5000元以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5、情节特别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相关案例

笔者接触的相关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案例,应当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一)本罪与请客送礼的界限

在认定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时,要注意划清与请客送礼的界限。在现实生活中。礼尚往来的请客送礼一般都以公开的方式进行,且礼品的价值一般较小,行为人没有明显的、直接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动机和目的,这与本罪的行贿行为有本质区别。

(二)本罪与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一般行贿行为的界限

根据本条的规定,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达到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因此,如果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数额未达到较大的,属于向公司、企业人员一般行贿行为,不能以本罪论处。

(三)本罪与行贿罪的区别

在认定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时,要注意划均为直接故意,且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客观特征上行为人均向受贿人实施了给予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但两罪在本质上是不同的。首先是犯罪主体不同;其次是行贿的对象不同;最后是侵犯的客体不同。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法律咨询:武汉刑事辩护律师,刑事辩护,戴涛律师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