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警惕六个领域风险
(2014-02-13 10:09:46)
标签:
戴涛律师武汉刑事辩护律师刑事辩护非法集资 |
分类: 民事之合同经济纠纷 |
一是民间借贷诱发的非法集资案件在一些地区或行业仍会高发。
从近几年的发案情况看,民间借贷越是活跃,非法集资的案件越是高发。在当前企业融资需求旺盛、民间资金较为充裕、社会投融资政策积极宽松,而相关规范引导不尽完善的环境下,民间借贷在一些地区或行业诱发非法集资案件的风险仍然较大。
二是一些中介机构参与非法集资,风险集聚。
目前社会上各种中介机构种类繁多、数量很大,但监管缺失或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无序发展、恶性竞争,助长了民间融资乱象,积聚了很大的非法集资风险。一些中介机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用于投资或转借给他人,谋取不法利益,隐患很大,一些地方的风险已经集中暴露。
三是农业专业合作社类非法集资风险开始上升。
四是网络借贷诱发非法集资将成为新的案件高发点。
近几年网络借贷迅猛发展,今年初以来更是火爆,新开设的P2P平台数量和贷款规模也都迅速飙升,但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范和规定,该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正快速积聚,应及时加强有效规范和引导,防止网络借贷领域成为非法集资“重灾区”。
五是股权投资领域非法集资活动一直比较活跃。
今年股权投资领域非法集资新发案件虽有减少,但陈案风险很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50余家私募股权企业涉嫌非法集资,涉案金额逾160亿元,参与人数超过10万人。
六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个别工作人员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显现。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工作任务。有关部门要标本兼治,一方面按照“关口前移、打早打小”的工作思路,严厉打击、依法惩处犯罪分子,以警示和震慑不法分子,另一方面也要加强防范和预警,特别是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引导社会公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并远离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