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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破产罪:立案与判刑            &n

(2014-02-12 16:52:28)
标签:

戴涛律师

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

虚假破产罪

无罪辩护

分类: 刑事之经济犯罪


根据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1)隐匿财产价值在 50 万元以上的; (2) 承担虚构的债务涉及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 (3) 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价值在 50 万元以上的; (创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 10 万元以上的; (5)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 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
    关于处罚,刑法第162条规定,犯虚假破产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金。


虚假破产罪法律咨询:武汉刑事辩护律师,刑事辩护,戴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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