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如何进行无罪辩护? 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2014-02-10 22: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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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刑事之经济犯罪 |
一、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法律依据
1、刑法第161条。2、《公司法》第203条。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二》第6条。
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辩护词
辩护时注意以下四点:
1、 必须具有证明侵犯国家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侵犯股东或其他相关人利益的复杂客体的形态证据;
2、 必须具有证明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的形态证据;
3、 必须具有证明是负有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特殊主体的形态证据;
4、 必须具有证明由主观故意构成的形态证据。
三、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相关案例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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