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消费猫腻多,法院司法见实际——记我网上诉讼有感之二
(2022-07-28 13:29:03)
标签:
文化杂谈 |
自网上诉讼立案已有些时日,直至今天,终于等到了庭前调解。
和以前诉讼一样,法官并不赞成我诉讼,所心先行进行了一番调解,从通知我调解开始已有一个月许,我这次没那么幸运,对方法务律师出席了调解。
一开庭,对方律师就提出了拒绝调解,原因是案子涉及管辖权异议,表示此案应该由杭互或者商家所在地管辖地管辖,同时,对方提出自己仅是提供一个消费平台,不对所售商品做任何承诺及保证。
法官也明显偏向于对方,表示我的案子如果正式开庭,支持率不大,并且建议我去向北京的商家进行诉讼,然后连带起诉对方,当我表示我已经在朝阳法院起诉了该商家,虽然胜诉,但对方账户没钱,强制执行都没执行成功。
法官扣了只是强调了我应该再去起诉商家,连带起诉对方,这个方案最佳,如果我不放弃起诉对方,对方会以管辖权直接驳回的起诉,所以我的胜算不大,建议放弃。
整个调解大约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对方律师提出了许多证据,而我只是提交了付款证明和北京的判决书,所以意义不大,法官明显更看重对方的证据,对我的诉求回复率不高。直至最后,又和我讲了一遍诉讼的利害关系,并且建议我问一下律师,再考虑是否起诉,并表示给我一周的时间考虑,一周后再听我回信。
我始终不明白一点,为什么我的款项明明打进了对方的帐户,法院却不支持我要求退款的主张,而是建议我起诉商家,仅仅一句对方不负责商品的使用或销售就把我轻易的打发了。
网络消费验证难道不算消费吗,我的钱给了谁,我自当向谁要回,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不是至理名言,为什么法院不支持呢?确实是理解不了。
明明欠钱不还,法院还继续支持对方拒绝退钱的回复,这和老赖有什么区别?其行径不是明显的诈骗吗?
此次和杭州西湖法院打的交道,对法院很是费解,首先在提交证据时,法院竟然提出我提交的证据要到法院当面验证,而同样是起诉,北京朝阳法院直接就接受了,并且法院拉案直接就是开庭,根本不需要什么案前调解,而西湖法院又是要求当面验证,又是表示法律程序上得走案前调解,啰啰嗦嗦,费了一堆手续和操作,最后双方都表示拒绝调解,法院却还是走了调解这套程序。提前让我写调解延长时间的说明,简直是明摆着效率低下,程序复杂。
此次调解,双方都未达到任何共识,对方律师很傲气的表示拒绝退款,而法院也是明显的站在对方一边,让我自行查询法律相关条款。真是真正的官匪一家,沆瀣一气。明明是我有理的官司,在法官的操作下愣是变成了我是亏理方。
至于后续的诉讼,我也决定取消了,明白法院不支持的诉讼,也只有自己自我消化了。
如此法院,如此调停,只能说司法黑暗,官商一气,百姓遭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