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打消单位别有用心人非法用心
(2022-07-04 13:00:06)
标签:
文化杂谈 |
复产复工头一天,听到一个痛苦的信息:我的残疾人补助被单位强行取消了。
大概是两年前,我头一次在单位领取了区财政拔发给残疾人的补助,当时给出的解释是,凡是在单位工作并缴纳社保的正式编制内职员,都可以每年在所在单位领取国家拔发的残疾人补助。补助金额以在单位缴纳保险的年限计算,满至3年为补助顶值,至此每年金额相同数额补发。
可是到了今年,却遭到新成立的公园管理中心的拒绝发放,理由是作为员工,大家应该一视同仁,不应该有特殊化,所有员工的劳动所得已由工资向大家足额发放,就不应该有其他特殊补助,所以这笔残疾人补助单位决定不予以发放,对于这笔钱的去处,单位也给了个肯定的说法:原路退回。
作为员工,我是头一次听说财政专拔款还有单位强行取消的,特别是我单位,一个刚合并的事业单位,对于员工合法利益内的福利补助强行取消。不知道是触痛了谁的利益,搅乱了谁敏感的神经,将这份国家和人民给予残疾人合法关心给全部剥夺。
对于残疾人,国家有明门规定是享受福利待遇的,所有给予残疾人的福利和补助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对于国家发放的残疾人专用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给予克扣和取消,而单位,一个区属的副处级单位却以非法理由强行给予取消,本质上是触犯残疾人保护法的。
因这个消息出自同事的相告,不是官方发布,只是从原基层单位的领导口中得知,所以还不能立即公布,但是同事告知说,整个过程是合乎制度的,这笔钱早在4月份已经到达原基层单位的财务帐上,因疫情影响,在6月底才在单位班子会上上会提出,而被驳回也是在同一时间,也就是说,单位通过了例会制度和三重一大制度,由单位班子一致同意通过,将这笔钱取消发放,原路退回。
众所周知,这笔钱并不是单位出资,而是国家出资;其二,残疾人就业所在的单位是可以免除许多税收,综其二项,作为单位的残疾员工,我是有权光明正大的拿这笔国家给予我的专项资金,而单位作为转手方,无权将本应合法属于我的钱强行剥夺,这种所有员工都一视同仁的逻辑本身就为强盗逻辑,其行为也与强盗无异。
作为事业单位员工,我的所有工资收入都是国家财政拔款,而非你单位出资,我的编制也是人事局管理,单位无权单方面辞退我或者强行克扣我的任何福利。
作为一名工作了20多年的老员工,也是头次碰到这种强盗行径,员工的合法权利不容侵犯,我不惹事,也不怕事,由于是听说,单位官方还未正式发言,所以我打算先隐忍一段时间看看,毕竟单位下属这么多员工,残疾的不止我一个,所谓枪打出头鸟,小不忍则乱大谋,先等一段时间看看,看看其他人反应,如果到时没有动静,我就挺身而出,该找政府投诉,该找残联寻求帮助,总之,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杜绝别有目的的人动歪脑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