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师附小、绥德二小学校发展共同体教师交流轮岗 协议书
(2017-02-21 15:01:34)根据市、县教育局“关于学校共同体实施方案”和“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经教育局批准,两校互结为学校发展共同体友好学校,根据“绥德县教育局关于2016-2017学年教师交流安排意见”,每校各派出一名教师进行全职交流,一名中层领导挂职交流,交流期限为三年(至2019年8月31号)。为加强轮岗交流教师管理,保证轮岗交流工作不走过程,经两校校委会研究,做出如下决定,与交流教师签订如下责任书:
1、本学期交流轮岗教师在对口学校进行示范教学活动不低于5次,挂职领导从下周开始到交流学校报道,接受工作安排。
2、从下学期开始交流教师进行全职交流,按本人所在学校所代科目在对口学校任教。
3、交流教师或挂职领导必须接受对口服务学校的工作安排,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对口交流学校有权对其进行清退。
4、凡因清退、请假(不含连续两个月以内)或其他理由提前返校者,未按固定时限交流,或未完成交流任务,视为未交流,期间不享受交流轮岗教师待遇,不享受校管绩效工资,不享受期间的增资。
5、全面完成交流任务的教师及学校中层享受上级规定的一切待遇,挂职交流的中层领导校内不降低工作量。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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