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性理论及其治理政策措施
(2012-07-26 13:58:34)
标签:
杂谈 |
分类: 经济金融 |
定义:
外部性是某个经济主体对另一个经济主体产生一种外部影响,而这种外部影响又不能通过市场价格进行买卖。
不同的经济学家对外部性给出了不同的定义。归结起来不外乎两类定义:一类是从外部性的产生主体角度来定义;另一类是从外部性的接受主体来定义。如,当一个行动的某些效益或成本不在决策者的考虑范围内的时候所产生的一些低效率现象;也就是某些效益被给予,或某些成本被强加给没有参加这一决策的人。用数学语言来表述,所谓外部效应就是某经济主体的福利函数的自变量中包含了他人的行为,而该经济主体又没有向他人提供报酬或索取补偿。
现象:
外部性可以分为外部经济(或称正外部性)和外部不经济(或称负外部性)。
生产的外部性与消费的外部性。进一步进行细分,外部效应又可以分成八种类型:
生产者对生产者的外部经济,如水果园园主与养蜂场场主的关系;
生产者对消费者的外部经济,如花园式厂房对周围居民区居民的影响;
消费者对生产者的外部经济,如居住环境的改善大大增加生产性投资;
消费者对消费者的外部经济,如私人花园对过路人的影响;
生产者对生产者的外部不经济,如上游的化工厂对下游渔场的污染;
生产者对消费者的外部不经济,如建筑施工对夜间休息的居民的影响;
消费者对生产者的外部不经济,如空调的噪声对隔壁牙医的看病影响;
消费者对消费者的外部不经济,如隔壁邻居放声高歌影响自己的休息。
时间与空间的外部性,代际之间、国家之间….
把外部性、产权以及制度变迁联系起来,从而把外部性引入制度分析之中。制度外部性主要有三方面的含义:
第一,制度是一种公共物品,本身极易产生外部性,制度外部性;
第二,在一种制度下存在、在另一种制度下无法获得的利益(或反之),这是制度变迁所带来的外部经济或外部不经济,制度变迁外部性;
第三,在一定的制度安排下,由于禁止自愿谈判或自愿谈判的成本极高,经济个体得到的收益与其付出的成本不一致,从而存在着外部收益或外部成本。制度外部性实质上就是社会责任与权利的不对称。一是 “搭便车”,付出努力的人不能获得相应的全部报酬;二是“牺牲者”即在改革中某些人承担了别人应该承担的成本。前一种情况使改革缺乏动力,后一种情况使改革增加阻力。
两大经济学家及其理论
庇古—市场失灵-政府干预
既然在边际私人收益与边际社会收益、边际私人成本与边际社会成本相背离的情况下,依靠自由竞争是不可能达到社会福利最大的。于是就应由政府采取适当的经济政策,消除这种背离。政府应采取的经济政策是:对边际私人成本小于边际社会成本的部门实施征税,即存在外部不经济效应时,向企业征税;对边际私人收益小于边际社会收益的部门实行奖励和津贴,即存在外部经济效应时,给企业以补贴。庇古认为,通过这种征税和补贴,就可以实现外部效应的内部化。这种政策建议后来被称为“庇古税”。
庇古税在经济活动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采用的“谁受益,谁投资”的政策、环境保护领域采用的“谁污染,谁治理”的政策,都是庇古理论的具体应用。目前,排污收费制度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环境保护的重要经济手段,其理论基础也是庇古税。
存在的问题:
第一,庇古理论的前提是政府是公共利益的天然代表者,自觉按公共利益对产生外部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但事实上公共决策存在很大局限。
第二,庇古税运用的前提是政府必须知道引起外部性和受它影响的所有个人的边际成本或收益,拥有与决定帕累托最优资源配置相关的所有信息,只有这样政府才能定出最优的税率和补贴。但现实中政府信息不足。
第三,政府干预本身也是要花费成本的,如果成本太大就不值得。
第四,可能出现寻租活动,会导致资源的浪费和资源配置的扭曲。
科斯
科斯定理:如果交易费用为零,无论权利如何界定,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和自愿协商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如果交易费用不为零,制度安排与选择是重要的。这就是说,解决外部性问题可能可以用市场交易形式即自愿协商替代庇古税手段。
科斯定理进一步巩固了经济自由主义的根基,进一步强化了“市场是美好的”这一经济理念。并且将庇古理论纳入到自己的理论框架之中: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解决外部性问题不需要 “庇古税”;在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情况下,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手段要根据成本———收益的总体比较,也许庇古方法是有效的,也许科斯方法是有效的。在环境保护领域排污权交易制度就是科斯理论的一个具体运用。科斯理论的成功实践进一步表明,“市场失灵”并不是政府干预的充要条件,政府干预并不一定是解决“市场失灵”的惟一方法。
科斯理论也存在局限性:
第一,在市场化程度不高的经济中,科斯理论不能发挥作用。
第二,自愿协商方式需要考虑交易费用问题。
第三,自愿协商成为可能的前提是产权是明确界定的。而事实上,像环境资源这样的公共物品产权往往难以界定或者界定成本很高,从而使得自愿协商失去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