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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金额打错了,如何进行退税申报?

(2015-04-16 19:50:22)
标签:

出口退税

分类: 出口退税

       问:我企业去年5月份有一票报关单因为前面跑贸易的人不干了才发现给漏报了,而且报关单金额也给打错了正确是29000多美元,给打成了260000多美元,听说报关单打错了可以申请免税申报,像我们这种可以申请吗,具体怎么操作?

 

       答:财税[2012]39号第4条第1项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2条第9项规定:生产企业申报免抵退税时,若报送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中的离岸价与相应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离岸价不一致的,应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填报《出口货物离岸价差异原因说明表》。

       所以,您公司可以申报出口退税,须按照正确的出口额申报出口退税,在申报出口退税时除了提供正常申报的退税资料外,须提供《出口货物离岸价差异原因说明表》。注意:您公司是2014年5月份出口的货物,须在2015年4月20日前申报退税,在此日期后不得再进行退税申报,应在2015年5月18日前,自行作免税申报,资料留存企业备查。对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免税申报的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的,出口企业应在2015年6月15日前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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