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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贸易出口发生退回返修后复出口业务,如何进行税收处理?

(2015-03-05 09:55:56)
标签:

出口退税

分类: 出口退税

       问:我公司是生产出口企业,有单一般贸易出口发生退回返修后复出口业务,我公司需要怎么处理?

 

       答:出口退运的货物按照是否再出口分为两种:一是退运不再出去;二是退运回来还要复出口,一般被称为修理物品,海关申报一般按照进境维修申报。在税务方面,如果退运不再出去的货物,需要税务部门出具退运证明,如果是外贸企业之前已退的税款需补税,如果是生产企业冲减出口销售收入,冲减免抵退税额。如果是退运进境维修复出口,不需要税务部门出具退运证明,不需要补税或者冲减免抵退税额。

       一般贸易出口货物退回国内维修,进口贸易方式应申报为“修理物品”(1300);如属法检货物,进口时需提交《入境货物通关单》; 办理进境修理货物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并向海关提供进口税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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