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企业出口退税国内取得的进项税发票,可以抵扣吗?
(2015-01-19 12: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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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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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商贸企业出口退税国内取得的进项税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是购进业务出口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申报出口退税的重要凭证,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金额乘以增值税出口退税率,计算增值税退税额,该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中第28栏“待抵扣进项税额-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处,应为本年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的数据,也要填写在附表二第26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处,只填写本期数。如果是不属于申报出口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如办公用品、运费等不能抵扣,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表二第14栏“二、进项税额转出额-免税项目用”。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商品支付的国内运费税款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41号)规定:外贸企业其外销货物实行的是出口退税管理办法,是增值税免税的一种方式,属于增值税免税货物,因此,其外销货物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