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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的免抵退税销售额和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的免抵退税额统计口径相同吗?

(2014-08-31 22:28:26)
标签:

出口退税

分类: 出口退税

        问:进行所属期8月份退税申报,收齐7月份出口,发现所属期7月份纳税申报表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与退税申报明细表比较少申报人民币0.02元(美元没错),本月如何调整,本月向税务申报“出口销售明细表账情况登记表”怎么填写?

       答:不需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的免抵退税销售额和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的免抵退税额统计口径不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2条第7款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规定,出口企业必须单证和电子信息都齐全后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免抵退税申报。前者是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出口额,后者是单证信息齐全的出口额。“出口销售明细账情况登记表”属于前者,填写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出口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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