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办理退运证明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
答:出口企业办理退运证明,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生产企业,另一种是外贸企业,两种企业处理方式是不同的,现分别予以介绍:
(1)生产企业
①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录入的流程
进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入向导-单证申报向导,A第二步-单证明细数据采集-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B第三步-设置单证申报标志-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C第四步-打印单证申请表-选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表;D第五步-生成单证申报数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2条第12款规定: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及需改为免税或征税的,应在上述情形发生的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用负数申报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从2013年4月1日起执行,不是以出口日期为准,是从办理退运证明业务起执行,即不管是本年度退运,还是跨年度退运,都是在当期用负数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同时录入退运证明。如果还没有进行免抵退税申报,不需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用负数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只需要录入退运证明数据。
②出口退运的帐务处理
根据退关退运货物的出口销售额冲减当期出口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根据退关退运货物调整已结转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③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运证明, 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A出口货物报关单(退运发生时已申报退税的,不需提供);
B出口发票;
C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2)外贸企业
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外贸企业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携其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出口企业发生退货,需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退运证明录入,生成电子数据,持纸质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等资料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商品退运证明。外贸企业发生退运的,已申报退税的,需先补税,未申报退税的,不需补税。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时应填报《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①出口货物报关单(退运发生时已申报退税的,不需提供);
②出口发票(外贸企业不需提供);
③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退运发生时未申报退税的不需提供);
④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录入退运证明的操作说明:
进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入向导-单证申报向导,(1)第二步-单证申报数据录入-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2)第五步-生成正式申报软盘-打印单证申报数据-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3)
第五步-生成正式申报软盘-生成单证申报数据。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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