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今天税务所来我们公司实地核查,然后说是要向我们的供货方的税务所发函进行函调,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呢,另外什么是函调呢?
答:对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1号)提出函调要求,向出口货物供货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发函调查。
(1)出口业务涉及国家税务总局预警信息,包括国家税务总局预警出口企业、国家税务总局预警供货企业、国家税务总局预警出口商品等。
(2)税务系统内部提供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线索的。
(3)税务系统以外部门提供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线索的。
(4)出口企业及供货企业均属关注企业,且出口关注商品的。
(5)关注企业首次出口关注商品的。
(6)出口企业首次从关注企业购进关注商品出口的。
(7)有下列情形,且出口企业盖有公章的书面理由不充分的:
A出口货物换汇成本高于合理上限的。
B出口关注商品,且关注商品出口数量月度增幅超过20%或出口单价与上次申报相比超过10%。
C出口关注商品,且关注商品进货单价与上次申报相比超过10%。
D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经分析异常的。
所以说您所属主管税务机关要向你们的供货方的税务所发函进行函调,是主管税务机关发函,请遵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即可。
函调,说得通俗点,就是办理退税的税务局向开具增票的税务局发函调查业务真实性的做法。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