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的填写说明
(2013-04-05 21: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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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填写说明 |
分类: 出口退税 |
1.第1栏“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销售额(美元)”为企业当期全部免抵退出口货物美元销售额加上零税率应税服务美元营业额;
2. 2.第2栏“其中: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美元)”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美元),等于当期出口的单证齐全部分和单证不齐部分美元销售额之和,应与附件7当期出口表第11栏合计数相等;
3.第3栏“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营业额(美元)”为当期全部零税率应税服务营业额(美元);
售额; |
区纳税人的营业价款 |
6.第6栏“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计税金额”为第4栏扣除第5栏后的余额; |
7.第7栏“单证不齐或信息不齐出口货物销售额”为企业当期出口的单证不齐或信息不齐部 分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 |
8.第8栏“单证信息齐全出口货物销售额”为企业当期出口的单证齐全部分且经过信息确认的 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应与附件7当期出口表中“单证信息齐全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 相等,第7栏与第8栏之和应与附件7当期出口表第12栏合计数相等; |
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金额; |
齐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金额; |
息确认的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应与附件7前期出口表中“单证信息齐全出口货物人民币 销售额”相等; |
凭证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金额; |
13.第13栏“全部单证信息齐全出口货物销售额”为企业当期出口单证齐全部分及前期出口当期 收齐单证部分经过信息确认的免抵退人民币销售额; |
分及前期确认收入当期收齐收款凭证部分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金额; |
15.第19栏“不予退(免)税出口货物销售额”为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 |
16.第20栏“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应为第21栏与第22栏之和; |
件7当期出口表第17栏合计数相等; |
乘征退税率之差; |
19.第23栏“上期结转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应与上期本表第26栏相等; |
20.第24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应与当期附件12第12栏合计数相等; |
21.第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按第20栏-(第23栏+第24栏)”计算填报,当计算 结果小于0时按0填报; |
22.第26栏“结转下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按“第23栏+第24栏-第20栏+第25 栏”填报; |
23.第27栏“免抵退税计税金额乘退税率”应为第28栏与第29栏之和; |
表、当期出口表第16栏中对应的单证信息齐全部分的合计数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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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第30栏“上期结转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应与上期本表第33栏相等; |
27.第31栏“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应与当期附件12第11栏合计数相等; |
28.第32栏“免抵退税额”按“第27栏-(第30栏+第31栏)”计算填报,当计算结果小于0时按 0填报; |
29.第33栏“结转下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按“第30栏+第31栏-第27栏+第32栏”填写; |
30.第34栏“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期末留抵税额”应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期末留抵税额”相等; |
31.第35栏“计算退税的期末留抵税额”按(第34栏-25c)计算填报; |
32.第36栏“当期应退税额”为按规定计算公式计算出且经过退税部门审批的应退税额;当第32栏> 第35栏时,第36栏=第35栏,否则第36栏=32栏;累计数反映本年度年初到当期应退税额的累计; |
33.第37栏“当期免抵税额”为第32栏与第36栏之差;累计数反映本年度年初到当期应免抵税额的 累计。 |
注: 1,本表一式三联,税务机关审核签章后返给企业二联,其中一联作为下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 表,税务机关留存一联,报上级退税机关一联; |
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对应项目的累计数的差额,企业应做相应帐务调整并在下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对《增 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