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1370-11庭上质证2022.06.20:给付欠薪的五条法律强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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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0庭上质证:给付欠薪的五条法律强制规定
(DA-1370-11)
1、《农民工支付条例》第4条、第23条2款、第49条是法律规定的职责;另依最高法(2018)9030号(BASZ-7659)“只要行政机关存在依职权应履行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即持续负担作为义务,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起诉限制”。
高法107号(BASZ-5211)生效裁判6页尾行“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或者调解书所羁束”,则2001.12.20市政府复议立案、12.26强拆——明显违背“复议诉讼期间不得强拆的规定”,既然最高法7358号、高法76号、107号、704号等合并葫中法铁中法19个裁判确认违法强拆和羁束标的、确认省政府复议书属于生效裁判,应当适用最高法(2022)3号《法释》(BASZ-7466)第16条“错误执行造成受害人停产停业,下列损失属于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一)必要的留守职工工资;(二)税款和社会保险费;(三)水电费、保管费、仓储费、承包费;(四)合理的房屋场地租金、设备租金、设备折旧费;(五)维系停产停业期间所需的其它基本开支。错误执行致使受害人丧失唯一生活来源的,按照其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既然19个生效裁判确认省政府复议书属于生效裁判,应当依3号《法释》给付欠薪。
2、葫中院向市政府呈报副院长范晓杰是葫市政府根治欠薪办成员,无论法院院长列为市政府根欠办成员是否合法——葫中法已经向社会承诺和向上级汇报成为市政府根欠办成员单位,在没有行文退出葫市政府根欠办之前,应当兑现向社会承诺义务。期间尽管原告申请中院公开哪个院长接任成员职务,不因人员更替而规避、推诿义务。依法和依市政府85号文件尽职尽责,此案裁判是中法“迟到的正义”之义务。
3、丰川党支部书记王廷富、党员孙洪波已于2022.01.24面交DA-1386《刑事自诉状》——本欠薪案已经构成“10人以上、10万元以上劳动报酬案”单位犯罪行为,如仍不判定给付,请求依法移送案件。
天眼查查得“龙港区锦葫路开发服务中心”是工商注册的、龙港区政府开办的国有企业,6个企业遭违法强拆倒闭和停产停业属于“锦葫路改造的区政府项目后果”,中央和省市政府数十个文件明令“政府项目导致欠薪”必须及时给付并负担利息。政府开办企业的企业行为被葫中法推定为行政行为本身是葫中法错判,依19个生效裁判和龙港区政府1号《决定书》自我纠错所佐证——行政欺诈20年应当纠错回归真相和兑现法律政策。
4、葫中法(2021)3号《司法建议书》(BASZ-7076-1)关键词合并“发现8人欠薪是因丰川装饰城被龙港区政府强拆引发!”,龙港区政府不履行葫中法《建议书》,同样属于拒不执行生效裁判义务的犯罪行为,16人至死未得到欠薪欠款。以法定代表人王福瑞母亲为例,数千万赔偿不给付导致母亲腿病瘫床2年无钱手术,2022年2月无钱住院医病去世。
5、辽宁省信访联席会议文件的辽治欠办发(2021)57号《辽宁省根治抢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省政府的办事机构,龙港区《答辩》上级党委文件不属法律适用依据——是破坏和否定党的全面绝对领导的行为,例如《信访条例》2022年由党中央和国务院签发,只要有党的字样就可以不执行、是变相否认党的领导的行为。因为《宪法》规定我党是执政党。省委省政府信访办2005.04.18责令市信访办处理至今无果,党的领导被弱化,请求合议庭并主审法官20大隆开之前解决持续20年的政府项目导致欠薪案。
2022.06.20庭上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