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1418行政诉状

分类: 行案诉求 |
行政诉状
(DA-1418)
原告:葫芦岛丰川装饰城
法定代表人:王福瑞
地址:葫芦岛市内锦葫路33号
第一被告: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曹亮(0429-3050003)
地址:葫芦岛市锦葫路76号
第二被告:葫芦岛市龙港区司法局
法定代表人:孔立东(0429-3050177)
地址:葫芦岛市锦葫路76号
第三人:葫芦岛市司法局
法定代表人:范晓杰(0429-3114863)
地址:葫芦岛市龙湾大街15号
请求事项
2、法院审理程序中责令公开、如不公开申请法院查证“司法局委托评估目的的法律依据和职权依据”。
3、法院审理程序中责令公开、如不公开申请法院查证(2022)1号《补偿决定书》的起草人。
事实与理由
1、2022年1月收到第一被告葫龙政补(2022)001号《补偿决定书》,次日网上和专递向第二被告申请公开对抗和抵制省高法704号六重确认赔偿纠错补偿的“补偿”定性依据、也是对抗省政府2019.11.26《赔偿责令函》的足以对抗704号《裁判》的适用法律法规依据和生效复议书裁判书依据。第二被告不作为无奈向市司法局申请,市司法局告知向龙港区3050175号局办公室主张仍不作为。同时申请龙区司法局公开“委托评估目的的法律依据和职权依据”、公开1号《补偿决定书》的起草机构和起草人至今不公开,有第三人葫司依复(2022)第1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为证(BASZ-7518、百案书证下同)。
此后申请第一被告公开“‘补偿’定性的适用法律依据、生效的复议决定或裁判足以对抗<</font>复议法>29条和国务院<</font>复议法实施条例释义>205页‘违法行为——行政赔偿、合法行为——行政补偿’依据”,第一被告2022.04.26葫龙政办依申请(2022)3号龙港区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BASZ-7563-1)告知“请你向制作或保存该政府信息的单位龙港区司法局(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76号,联系电话3050175)申请公开”(<</font>告知书>不是简单的推责、反证机关负责人被司法局欺骗)。
以上可见,第二被告作为本级政府的工作部门或复议机构被本级政府机关公文告知履行公开义务,3个月的推诿不为得到了证实。上一级复议机构或政府部门(本案第三人)也公文告知第二被告履行义务补强确认了推诿不为的事实。至此,应当确认第二、第一两被告至少有一方或双方司法造假、至少有一方或双方撒谎欺骗法院(相对中法2021.06.30定性赔偿的<</font>司法建议书>)、至少有一方或双方撒谎加大加重侵害近期造成两个被欠薪人未得款项无钱医病死亡,造成六个企业2021.06.30至2022.04.30共60个企业月份停产停业是渎职侵权立案标准的10倍,1.3亿元企业资产全国GDP增率628万元损失(1.3×5.8%÷12×10),是渎职侵权立案标准的21倍。应依《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和依照《辽宁省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第4条二款“此外,省法院负责将在履行审判职责过程中涉及到的人民政府以及所属部门、单位‘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逃避执行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判决或者决定’情形相关行为信息......提交至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按程序办理”,请求合议庭层报高法由省法院履责处理。
2、 因龙港区告知《补偿决定书》系某律师事务所起草,依行政行为公开公平公正规定不属于政府的机密事项,请求法院责令被告在程序内公开。如不公开请求查证“司法局委托评估目的”的法律依据和职权依据。
3、 因《补偿决定书》违背数十个法律法规,请求程序内公开起草人。如不公开请求法院查证起草人主体,不至于20年拒不执行市政府复议决定、拒不执行中法14号裁定、拒不执行省政府和高法多个复议裁判书行为永远无人负责,法律的天是人民、政府行为的载体是机关、违《政府组织法》的行为是内鬼行为、两面人行为、阴阳人行为,打假捉鬼本身就是党中央当下的严惩腐败。区政府到丰川装饰城实际距离的1公里或省府高法议判书执行的“最后1公里”20年梗阻的内鬼、法院有义务查证捉拿。
葫芦岛中级人民法院
书证清单:
1、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1-3
2、(BASZ-7518)市司法局(2022)1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4-4
3、(BASZ-7563-1)龙港区人民政府(2022)3号《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