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用账户被罚50万不能成事实亟待监管澄清
账户实名制初衷是遏制打击洗钱和市场操纵/非法代客理财/内幕交易,市场大资金操纵者利用拖拉机账户操纵股价,市场操纵者可以把买卖单分散到各个拖拉机账户中,更加具有隐蔽性,带来监管难度,就像北八道及其相关责任人,通过301个证券账户操纵次新银行股获得暴利,就是典型案列,另一个就是利用证券账户洗钱,非实名制下,面对1.6亿个证券账户,洗钱监管简直就是大海捞针,就很难查处,给洗钱提供便利,三是非法代客理财屡禁不止,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在非实名制下,就很难查证违规违法的代客理财,四是内幕交易增加隐蔽性,逃避监管处罚。
但是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账户互相使用,绝大部分人不存在洗钱和市场操纵。内幕交易问题,加上关系非常简单,监管也很方便,因此政策制定还是需要从实际出发,给投资者提供便利,把夫妻和父母子女的账户互相使用,作为特殊的例子排除在证券法五十八条规定之外,他们之间互相使用对方账户,不属于账户出借和借用,可以免除一百九十条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因为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必须核实投资者开户身份信息,并禁止证券公司把投资者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违反这一规定,会面临100万元罚款,直接责任人员会面临20万元以下罚款,因此有的券商已经通过后台排除账户出借问题,综合媒体资料,最严格的券商 规定“凡同一手机,同一电脑mac地址,不得登录两个以上不同身份账户交易,超出将被系统自动预警冻结。“但有的券商适度放宽,对于电脑端的投资者考虑到局域网等原因,会根据账户数量,登录时间、频次等情况综合判断;对于手机端投资者5个以上账户使用一设备将触发预警。
账户实名制是法制化的需要,也是监管从严的需要,也是简化查处违规违法 的需要,但是面对家人之间的账户通用,或者说是证券法规定的借用,我个人认为不适宜一刀切,如果证监会是执法者和法律制定者,是不是认为一定要一刀切,家人之间一律不能使用对方账户,也需要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不是一笔糊涂账,万一被处罚是很冤枉的,也是难以服众的。
建议根据账户资金来源和所有权进行认定,资金来源和所有权属于账户操作者和账户拥有者共同所有,不作为账户出借,其次从账户出借的目的看,出借人有没有收取账户使用费,收取账户使用费就是一种买卖,三是是不是直系亲属,直系亲属不作为账户出借认定,但是上市公司高管和证券从业人员,借用亲人账户,应该从严处罚,四是有没有违规违法,借用账户从事内幕交易市场操纵代客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