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买强卖在旅游业司空见惯,但想不到4S店的保险业也成为潜规则下的买卖,利益当头下,有关方面真是机关算尽,不择手段。
据齐鲁壹点, 春节前,市民张先生想买辆车,过年时风风光光开回家。他选中了品牌和车型,价格也谈好了,没想到竟遭遇强卖车险。“4S店要求一次性购买3年保险,价格为1.5万元,不买保险就不卖车。”虽然最后张先生无奈买了保险,但挺气愤。
按照道理,4S店卖车,有车主前来买车理应是热情欢迎,提供最大方便,但是却要横加阻拦,要求车主购买车险,要不然就给你设置各种不方便,甚至于不给提车让你退车,“不买保险不卖车的做法确实太霸道,这不就是霸王条款吗?”为了一个保险竟然连车都不卖给你,为了一个保险副业竟然连卖车主业都可以荒废不做,其背后实际上就是利益使然。
业内人士称,4S店之所以强卖保险,离不开利益驱动,个别4S店和小型保险公司合作,提成比例可达40%。这仅仅是利益的一方面,4S店与保险公司之间还有更多的利益,360
豆丁网记载,4S点装修费用竟然都由合作的保险公司出钱装修,至于店庆活动保险公司更是大力鼎助,既然利益多多,4S店自然强势的很,不愿意妥协。
4S店强卖保险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背离,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同时4S店强迫购车者购买指定保险公司的有关险种,也涉嫌违背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种强势剥夺购车者消费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4S店敢于冒着违背有关规则强买强卖就在于地域垄断,只此一家,你想买这型号车别无选择。
作为消费者不管在那一方面都无法与地域垄断的4S店相抗衡,为了保护购车者的利益,国家在7月1日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重点就在于14条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是正式实施后,据每经新闻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这部此前备受业内关注的新《办法》,已屡屡被指效果欠佳。另据大河网被明确禁止的“加价售车”等车市潜规则也没有改变,卖车时搭售装饰、服务和保险等已经成为多数汽车销售商的一贯做法,也没有改变。
究其原因就在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对于违法行为处罚偏轻,不足以让4S店有敬畏之心,处罚与所得相比不在同一个数量级,根据管理办法4S店违规搭售保险等强制消费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因此有消费者投诉的话可以给与警告或者给予3万以下罚款,不投诉就基本不会被处罚,这不足以让4S店伤筋动骨,也存在侥幸心理,而很多购车者购买汽车还需要到4S店保养或者维修,一般也不愿意与4S店闹僵,既然十几万甚至几十万上百万购车款都付出去了,也不会死死抱着保险多付几千元钱,吃点小亏买一个称心,在商言商位于绝对强势地位造就了4S点的戾气十足。
保险与4S既得利益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了,已经根深蒂固,成为4S店的牟利之道,虽然伤害了购车人的利益,是保护购车人利益之殇,要彻底废除也不可能是一朝一夕之间,需要有关部门加强执法,主动核查有没有搭售保险行为,发现一起就查处一起,真正让4S店敬重管理办法,才能有新法新气象,也就是不敢强卖。备注本文转载自杜坤维财经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