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资本市场坑害上市公司利益的事件那是数不胜数,上市公司要么帮着大股东坑害自己利益,要么就是打碎牙齿和血吞,默默承担起来,但是保千里开了一个好头,向大股东追讨属于自己的利益,笔者认为不管结果如何,都应该给予高度赞扬。
日前保千里在对上交所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中表示,由于庄敏(保千里实际控制人)等人尚未落实改正事项,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已于9月11日向深圳中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注销庄敏等人因在收购中达股份过程中提供虚假协议导致中达股份(保千里前身)向庄敏等人多发行的12895.75万股股份。
保千里缘何要对庄敏等人追讨注销多发行的12895.75万股股份呢?还要追溯到保千里的借壳重组,庄敏实际控制的保千里电子通过中达股份完成借壳上市。重组预案显示,中达股份以2.12元/股的价格向庄敏等五名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约13.6亿股,作价28.83亿元购买保千里电子100%股权。交易完成后,庄敏成为上市公司新晋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但是在评估过程中,保千里向评估机构提供了九份虚假意向性协议致使保千里电子评估值虚增,导致中达股份多支出了股份对价,损害了被收购公司中达股份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另根据相关评估报告内容以及原估值模型,在其他影响因素不变的条件下,对其中存在虚假的前装夜视业务板块估值进行剔除计算,得出虚增评估值为27339万元,根据虚增评估值27339万元计算,中达股份支出股份对价12895.75万股。
庄敏等人持有的12895.75万股股份是以不正当的虚假协议获得,是一种非法所得,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利益。归回上市公司是一种应有之义,上市公司注销其支付股份也是一种合理合法的举措,但是面对十几亿元的市值,落到谁的手里说实话也不愿意自动吐出来。
12895.75万股相当于市值庞大,占保千里总股本的24.4亿股5.28%,等于稀释了上市公司利益的5.28%,等于稀释了投资者利益的5.28%,按照目前价位10.39元计算这部分股票持股市值高达13.4亿元,一旦减持对市场冲击巨大,而大股东们又能获得超额收益,等于二级市场投资者为财务造假者买单,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上市公司通过民事诉讼,要求注销这部分股权是对上市公司利益的最好保护,也是稳定股价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绝佳方式。
因此笔者对于保千里通过民事诉讼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合法利益不受大股东侵害表示高度赞扬,保千里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走出了可喜可敬的一步,毕竟目前很多上市公司遭受大股东的侵害一直保持缄默,甚至成为帮凶。
在中国资本市场历史上我们可以找到很多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用关联交易、各种担保、资金拆借掏空上市公司的例子,但是几乎没有一家上市公司能够站出来向大股东们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即使资产被掏空沦落为ST面临退市命运也只是沉默不语,做一个沉默的羔羊,作为管理层谁也不愿意去得罪手握人财事大权的大股东,以避免自己切身利益受到巨大损失,致使大股东有恃无恐,不断做出损害上市公司的事情来。
造成这种悲剧,就在于一股独大,国有企业是国资一股独大,民营企业是家族势力一股独大,董事长总经理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大搞一言堂,一手遮天,牢牢把控着员工的升职大权,利益分配大权,这种董事会下,作为企业员工,有几个人敢对董事长总经理不言听计从,俯首帖耳,对大股东坑害上市公司利益的事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在实控人授意下成为帮凶。因此改变中国股市一股独大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市场有识之士也不断呼吁,降低大股东持股比例到33%以下,但是这种改革阻力很大,证监会一直没有任何实质性动作,新股发行依然是一股独大权霸董事会。
如果每一家上市公司都对大股东侵吞上市公司利益说不,并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利益不受侵害,一旦自己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就毫不迟疑的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赔偿,那么中国股市就不会有那么多上市公司被大股东采用担保、关联交易掏空成为一家空壳公司,投资者就不会总是被大股东坑害,中国股市也就更为健康,从这个角度看,保千里这一诉讼具有非凡的意义,是一个划时代的进步。
只要一股独大这个万恶的制度不根除,上市公司利益遭遇大股东侵害事件就会不断发生,提出诉讼主张自己合法权益的上市公司就依然是凤毛麟角,所以保千里的行动就特别亮瞎眼,就特别值得尊崇。
备注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杜坤维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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