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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高送转高位减持有没有涉及违法

(2016-02-23 17:04:31)
中国股市今年盛行高送转,究竟是馅饼还是陷阱,是每一位市场参与者都需要反思面对的一个问题。
    截至2月22日,沪深两市已有177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15年利润分配预案。其中,有112家公司推出高送转方案,占比超过六成。另有部分公司也表达出具有高送转潜力。整体来看,高送转达到“10转10”的公司已经101家。
   但是今年高送转与往年绝对不同,已经引发市场高度关注,也引发交易所高度关注,主要是不管盈利还是亏损都出现土豪式高送转,比如据劲胜精密发布的公告显示,拟对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股成为王中之王,但公司自2014年以来业绩便出现下滑,特别是公司去年三季度业绩巨亏2亿,公司预计2015年净利润为-4.6亿元,同比减少718.51%。此番情景之下,公司竟然发布了201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0股”的分配预案,顺利地拿下了“高送转之王”的头衔,有点匪夷所思。再一个是高送转还搭上减持顺风车,神州长城公司推出了“10转28”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神州长城在回复函交易所问询函中中还披露了重要股东减持计划,即华联控股及其关联人富冠投资和华联发展集团计划自公告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间共减持约6.85%的股份,欲套现16亿元。送转之王劲胜精密也公告自"本公告日后九个月内,存在提议人(即劲辉国际)减持不超过5%公司股票的可能性。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的减持计划通知。"东方电热可谓是快人一步,2月1日公告,实际控制人谭荣生等人表示,提议以不少于母公司2015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50%进行现金分红(含税),同时每10股转增18股。然而,不久之后,东方电热就宣布在2月1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谭荣生等减持股份的告知函,上述三人于2月16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了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430.91万股。虽然东方电热没有出现连续涨停,但股价依然明显跑赢大盘,产业资本成功在高位减持,实现利益最大化。
      虽然深交所在网站发表了一篇一篇教育报告——《理解“高送转”实质避免跟风炒作造成亏损》,指出高送转”对股东权益和公司的盈利能力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广大投资者需明白“高送转”的实质,充分了解“高送转”概念下的投资风险,避免跟风炒作造成亏损。”转股也好,送股也好,实际上就是一种会计不同科目的处理,股东权益的内部结构调整,对净资产收益率没有影响,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也并没有任何实质性影响,投资者在公司中的权益当然也不可能因此增加,其本质就是玩的一种数字游戏。但市场不认可深交所说法。
    深交所这样大动干戈,说明高送转炒作已经白热化,高送转被市场解读为公司绝对大利好。
     确实在中国,炒作高送转已经成为一种年度大餐,并被市场视为利好消息,一旦超出市场预期的高送转,股价连续涨停一点也不奇怪,证监会也一直把高送转作为重点内幕交易监管对象之一,并认为是内幕交易的高发区,这从另一个侧面证明高送转对股价具有重大影响。产业资本正是看中了这一点,为了高位减持成功,纷纷推出高送转预案,证监会对此好像有心无力,只能依靠交易所监管函的问询,但监管问询并没有太多行政约束力,并不能妨碍高送转的发生,也不能阻止产业资本利用高送转逢高套现,更不能进行行政处罚,只能眼睁睁看着产业资本高位离场而去而无能为力,凸显制度的不公。
    但笔者认为按照目前有关法律规定,这样的减持行为可能触发有关法律,应该引起管理层高度重视,因为高送转炒作以后将是一地鸡毛,参与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往往亏多赚少,成为高位接盘侠。
  按照证券法69条规定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是一种重大的内幕消息,在司法实践中,证监会也把高送转作为重大的内幕消息予以管理,并认为是内幕交易的高发地带,按照证券法规定吗,内幕知情人不得实施内幕消息交易,而产业资本尤其是高管和大股东能够建议并实施高送转方案,是一个重大知情者和提议者实施者,因此完全有可能根据自己的意愿在自己减持窗口实施高送转方案,虽然减持行为发生在高送转方案公开以后,但其中的奥秘却是非常明显。要鉴定其内幕交易有点勉为其难,但有可能涉及蛊惑交易操纵。
    虽然蛊惑交易操纵主要针对不真实消息而言,《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就可以认定为蛊惑交易操纵,蛊惑交易是一种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非常明显,一旦公司推出高送配方案,都会造成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的较大波动,因此虽然不涉及不真实消息,但如果抓住机会减持的话还是通过价格波动获得了巨大收益,诸多公司股票在高送转预案发布以后都出现放量上涨,一旦产业资本在此时间窗口减持就会获得超额收益。就大股东等实施高送转的意图来说,也是希望通过市场价格与量能波动尽快在高位完成减持,以避免自己利益受损。这其中有很多重合部分。当然具体认定需要管理层进一步确定。笔者不能妄下结论。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市场参与者都知道高送转会受到市场的青睐,引发更多投资者参与炒作,产业资本也是心知肚明,因此实施高送转是利用市场的一种炒作预期的来推升股价的行为,一种诱导投资者跟风的行为,从中国实践来看,这种预期往往成功率较高,但在有关法律中没有界定利用市场预期炒作股价的行为是不是一种股价操纵,这需要法律来进一步明确。
   从抢帽子交易来说,主要是指证券投资者先买进持股,在利用公开媒体一种预测建议买卖股票的行为,但产业资本减持不同,他不是买进持股,而是持有原始股,实际上等同于买进持股,只不过持股成本更低而已,获得股票的渠道不到而已,但是他不是利用公开媒体建议投资者买卖该股票,而是利用市场的一种一致性炒作预期,那就是偏好炒作高送转,在自己即将减持股份的时候,利用自己的控股地位操纵董事会实施高送转,向市场释放巨大利好,从而引诱投资者进场买卖,虽然没有公开建议大家买卖该股票,但其背后隐含的含义依然是希望投资者买卖该公司股票,推高股价,放大成交量,起作用是一样的,为自己高位减持创造条件,因此实际上类似于抢帽子交易。当然这也需要管理层进一步予以明确。
   利用高送转推高股价,已经成为各类产业资本逢高减持的一大利器,已经引发市场高度关注,也引发市场出现担忧,究竟如何定性虽然有待管理层进一步明确,但是从市场公平角度来说,绝对不能容许这种有损市场公平的行为肆无忌惮的大面积发生,为此笔者建议进一步规范产业资本减持问题,一个是实施高送转以后1年内不能够减持股份,另一个是与财政部合作,对高送转所得股份实施惩罚性收取所得税,而不是像现在一样免税,三是彻底取消大宗交易,防止产业资本通过大宗交易大手笔减持,所有减持需要通过二级市场来完成,降低参与者的冲动。四是高送转必须与业绩增长同步,增长30%只能实施10增或送3股,不能够逾越这一标准。五是对利用高送转减持行为进行定性处理,究竟有没有涉及市场操纵进行定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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