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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投资者顺畅索赔渠道

(2013-12-05 21:11:26)
标签:

股票

       在中国股市,发行人与中介机构窜通通过财务造假坑害投资者利益事件不断发生,成为中国股市的一大毒瘤,而投资者又往往  索赔无门,只能打碎牙齿往肚子里咽,长此以往,投资者怨声载道不说,还导致投资者心灰意冷,抱着惹不起躲总还是躲得起的想法,不断逃离资本市场,据中登公司统计资料,今年上半年就有超过100万投资者离开市场,而一个市场没有投资者广泛参与,就会逐渐边缘化,股指也将逐步下探,最后的宿命就是熊冠全球,导致投融资功能尽失。
   证监会也非常清楚这一点,因此通过财务核查妄图让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并多次强调要严惩造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此肖钢主席还特别撰文指出要从七个方面保护投资者利益。并承诺在新股发行中要更多的保护投资者利益。
      1月30日证监会发布《证监会发布关于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规定“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应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开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应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开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从行文中笔者明确感到证监会是下了一番功夫,一旦发行人造假就得赔偿投资者的损失,但证监会只是一个行政部门,并不是一个强势的执法部门,如果发行人不履行承诺,根本没有权利迫使发行人赔偿投资者的损失,陷入干着急而丝毫没有办法的尴尬境地。
     日前证监会针对光大证券涉嫌内幕交易案件,明确告诉投资者可以向当地法院提出索赔,但投资者真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时候,却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难堪,上海和东莞法院均发出不予以受理的通知,投资者再一次陷入索赔无门的困境,最后虽然证监会通过同最高院沟通以后,最高院才下文要求法院受理投资者向光大证券的索赔,日前才有媒体报道当地法院开始受理了投资者向光大证券的索赔案件,因此即使有证监会的支持,投资者向法院的渠道并不顺畅。
      回到造假发行上来,  即使出现发行人造假上市的事件,按照目前证监会的权限证监会是没有能力强制发行人赔偿的,投资者要向法院提出索赔的话,恐怕并非易事,因为中国司法并不独立,受行政干预较多,而上市公司一直是地方政府的宝贝,深受地方政府的呵护,地方政府有可能人为设置索赔障碍,因此投资者索赔的难度较大,法院有可能以各种理由不予受理,证监会总不能每次投资者出现索赔障碍就与最高法沟通,要求最高法为每一个具体案件下发文件要求地方法院受理,因此笔者认为证监会仅仅规定发行人有赔偿义务是远远不够的,关键是要打通投资者索赔的渠道,在投资者和法院之间架起一座通行无阻的桥梁,使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畅通无阻的联系起来,而不是被某种原因被隔断,给投资利益保护人为增加一个障碍。
   随着IPO重启,笔者认为证监会仅仅出台一个框架式政策是远远不够的,问责是必须的,但问责必须到位,保护投资者利益不能停留在口号上,更不能停留在文件上,投资者利益保护必须到位,这就需要司法的保护,这是投资者最为期盼的,也是最为实在的。一旦行政权力离开司法护航,行政权力的作用就大大减弱。
     新股意见稿强调市场归市场,风险由市场来承担,由投资者来承担,证监会只负责合规性审核,笔者认为只有投资者的利益得到司法公正性不打折扣的保护,我们才可以说,证监会你不用管了,我自己来承担这个责任。否则证监会在没有打通司法保护机制下,就让投资者承担买者自负的原则就是一种推卸责任的不负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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