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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不适宜IPO

(2013-09-24 09: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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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自从证监会提出优先股试点工作以来,市场各方人士对其寄予厚望,更有人把优先股等同于一次股改,称其为二次股改,知名评论人士皮海洲在证券时报网撰文指出,应该把优先股引入IPO制度当中,缓解并解决IPO制度中的一些问题,笔者认为效果有待观察,这种提法也有可商榷之处。
     优先股实际上等同于一种债券性质,实行的是固定收益制,由双方商定一个固定的股息率,直到卖方赎回,当然也可以商定一个转股条件,到时候把优先股转化为普通股。由于实行的是固定的股息率,上市公司必须按时按照约定的股息向持有者派发股息。因此这就限定了发行优先股的发行,不是任何一家公司都适合或可以发行优先股的,也就是说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必须符合某种条件,那就是良好的现金流,经营要稳健,不能出现较大波动,净资产收益率要高过优先股股息率,否则就会摊薄公众股东的利益。因此在IPO制度中引入优先股制度就显得有点勉为其难,上市前夜要先确认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优先股的条件才能决定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这与现行的法律是相抵触的。再者与国务院降低创业板标准支持经济转型也是背道而驰的。
        因为要按时发放股息,发行人必须具备良好的盈利水平,良好的现金流作为保证,符合这样条件的上市公司就是一些大型的蓝筹股,如银行地产等,而我国目前限制地产股再融资,银行股因募资过大也陷入暂时停发状态,至于钢铁煤炭有色登因产品价格暴跌经营也日趋困难,不再适合优先股的发行,其次按照美国的优先股股息率,美国政府在金融危机期间救助AIG等公司的股息率是5%,一般优先股向机构发行的股息率是7%,而美国实行的是0-0.25%的超低利率,我国的利率是美国的10多倍,融资利率近20%并不鲜见,股息率太低自然没有吸引力,按照知名评论人员熊锦秋观点,股息率应该在10%,那么也就意味着绝大部分公司不符合发行优先股,因为我国市场很少公司能达到如此高的收益率,目前恐怕只有银行股了,从中长期来说,银行股的较高净资产收益率得益于极高的杠杆作用,而现在管理层在压缩杠杆,净资产收益率将越来越低,一旦发行收益率10%,将会极大损害公众股东的利益,很可能出现整个公司盈利不足以支付优先股股息的尴尬局面。三是按照证监会和国务院表态来看,要降低创业板的上市标准,淡化对盈利的判断,更有市场人士建议即使亏损的公司也可以在创业板上市,而新股重启的首批公司将集中在中小板创业板,这些公司由于规模较小,市场抗风险能力较低,经营往往不稳定,现金流比较难看,根本无力支付较高的股息率。四是作为新兴产业代表的中小公司,处于扩张阶段,资金是发展的主要瓶颈,此时并不适合派发较多现金,以免公司的发展受到影响,因此中小企业并不适合发行优先股。五是皮海洲认为发行优先股可以改变一股独大的现象,其实未必,因为大股东完全可以通过亲信或七大姑八大姨股份代持,分散自己的持股结构,现在也有董事长为了方便自己减持而让职工代为持股的报道。六是仅仅让大股东的部分股份转化为优先股有失公平,因为二股东三股东四股东也是原始股东,他们的持股不部分转化为优先股,就造成持股人为的分成了三六九等。而一旦把所有原始股东的持股按照一定比例转化为优先股又显得不公平,因为他们的持股成本不同,尤其是创投的持股成本往往较高,一旦转化为优先股,退出通道也将严重受阻,严重影响创投业的风险投资。
  正是因为优先股发行受到众多限制,在美国优先股的发展也并不迅速,根据资料记载,从1990年到2005年间,优先股的规模也只是从550亿美元到1930亿美元,而同期股票市场有9.5万亿美元,债券市场有4万亿美元,占比相当的少。其主要原原因就是优先股成为了发行人一个难以承载之重,金融危机中陷入困境的高盛集团,向巴菲特出售价值50亿元的优先股,约定年利率为10%,股息按照每季支付1.25亿美元,但导致高盛每股盈利下降85美分,巴菲特公司这一投资将获得不菲的收益,后来高盛宣布以总价56.5亿美元回购这部分优先股,总价由约定利息、一季度分红1.25亿元、额外分红2400万元组成,导致当季盈利下降4美分。在金融危机期间,美国政府也动用1250亿美元购买了花旗、摩根大通等金融机构的优先股,在投资期间美国政府从AIJ获得227亿美元股息,从花旗银行获得186.5亿美元。
  我国公司的运行远没有美国市场规范成熟,在某种程度上还是董事长的一言堂,在没有明确制衡机制和约束机制下,贸然推出优先股可能成为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合法工具,大股东可以通过设定较高的股息率获得较高现金收益,还可以制定转股条件,到时候转化为普通股再在二级市场套现牟利,。
   优先股作为一种融资的补充,并无不当之处,但是把它的作用过分夸大,未免不太妥当,尤其是把他作为一种强制措施引入IPO制度更应该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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