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乌龙指自发生以来,如何定性如何处理就成为了市场的一大焦点,市场为此也是不断的争论,昨天下午证监会公布了了相关处理结果,笔者认为还是具有一定的标杆意义,显示了肖钢主席铁腕治市的治市理念。
郭树清主席在任的时候,反复强调对内幕交易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但从实际操作来看,并没有得到贯彻,众多内幕交易没有得到查处,肖钢主席上任以来,虽然话语不多,但明确指出中国股市最突出的问题是审理部门积案压案现象非常突出,一些案件搁置多年没有结果,出现争议不能及时加以解决。办案效率低、查处不及时、处罚不到位。肖钢主席制定了严格的办案期限,《意见》专门建立了案件限时办结制度。今后,案件的调查和审理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超时的,必须讲清理由,履行报批程序。稽查执法的每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时限要求,绝不能再出现积案压案现象。执法权限下放以后,该由哪一级负责就由哪一级负责。绝不能推搪。
2013年8月16日光大证券在做套利交易的时候,发生乌龙指事件,到8月30日证监会作出定性作出处理,只有短短14天时间,10个工作日,就对一个重大案件作出处理,这在中国资本史上还没有过,显示了管理层及时查处的决心,也显示出管理层从被动介入到主动介入的决心,这是一个最大的进步,由于证券案件牵涉到都是一些有头有脸的人物,在过往的经验中,执法人员总是退避三舍,尽量避开,致使许多案件成为了无头案,只有管理层发挥主观能动性,不推搪敷衍,敢于硬碰硬,违规案件才能得到查处,也只有及时查处,才能有效打击违规违法行为,让参与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因为证券案件一旦拖延,很多证据容易销毁,给查处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而且可以转移资产,让处理结果得不到落实,让违规者违法者有恃无恐,产生侥幸心理。
过去证监会对违规违法行为处罚总是避重就轻,以行政处罚代替经济处罚,被人视为挠痒痒,甚至有纵容违法的质疑,这一次证监会对光大证券做出了顶格处罚,没收光大证券违法所得87214278.08元,并处以5倍罚款,罚没款金额总计523285668.48元。让其偷鸡不成反蚀好几把米,只有这样从严从重处罚,才能让违法者有所顾忌,不敢动违法违规的念头。停止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暂停审批光大证券新业务,责令光大证券整改并处分相关责任人员,并将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停止业务,更有釜底抽薪之意,处罚不管是经济还是行政处罚可以说非常到位,只有把敢于违规者彻底清除出资本市场,才能对违规者有一个震慑作用,让其连动一下违规操作的念头头都不敢闪现,这才能净化资本市场,否则总是挠痒痒,资本市场何时才能重见光明。证监会对光大证券内幕交易的处罚,如果能延伸到对造假上市的处罚,对造假者处以所募资金5倍罚款,并禁止其以后上市的可能,那么中国资本市场谁还敢造假上市,IPO堰塞湖也将顿时化解。
这一次证监会不仅处理了个人,对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分别给予警告,罚款60万元并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宣布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也处理公司,彻底改正了过去只处理个人,而没有处罚个人背后老板的现象,更值得大书特书,因为在公司之中,个人的力量有限,要听命于公司,只处理个人不处理公司,公司可以毫无顾忌,人走了可以再找,这一次证监会处罚的是一家大型国企,更具有标志性意义,只有员工老板一起打,国企民企一起打,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来看,投资者要想对内幕交易造成的损失提起索赔,难度较大,一者有一个前置条件,其次是地方法院出于地方保护主义考虑,一般不愿意受理,证监会这次旗帜鲜明的宣布投资者可以向光大证券提出索赔,为投资者扫清了法律障碍,法院也不能再以任何理由不予立案了。尽管索赔的道路依然艰难,但从管理层角度来看,已经尽到最大努力,还是值得肯定。
虽然笔者认为对个人的处罚有点过重,这等于毁了一个人的前程,但从净化资本市场来讲,还是应该的,因为中国资本市场乱象丛生已经威胁到资本市场的生存基础,乱世当用重典,谁让其在风口浪尖犯事,那叫自讨苦吃,俗话说得好枪打出头鸟,证监会不把光大证券当样板处理,肖钢主席难道要自食其言,因此光大证券案件还是有一定的标志性意义,那就是及时从严查处,二是个人公司一起查处,既打苍蝇又打老虎,三是照顾到投资者的利益。
加载中,请稍候......